小法庭大作为 潍坊基层法庭巡礼7 ——寿光市人民法院化龙镇法庭巧解防水材料纠纷
地方法治 | 2025-04-09 21:31:14
2023年11月,全国法院系统启动了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实践——“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这一活动不仅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创新,更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潍坊市两级法院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生动实践,记录那些在基层一线默默奉献的法官身影,讲述那些用法治力量温暖人心的故事,展现新时代人民法庭在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创新探索。筑法治之基,绘和谐之景。让我们共同见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每一步足迹,感受法治中国建设的蓬勃脉动。
小法庭大作为 潍坊基层法庭巡礼7
——寿光市人民法院化龙镇法庭巧解防水材料纠纷
近年来,寿光市化龙镇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坚持“源头预防、多元解纷、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化龙镇法庭成功调解两起防水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展现了“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的生动实践。
2022年8月,原告徐某从被告某公司购买了一批防水卷材,收到货物后未及时使用,也未妥善贮存,导致卷材露天放置长达两年之久。2024年6月,徐某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化龙镇法庭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然而,鉴定机构现场勘验后发现,由于徐某贮存不当,卷材已丧失基本使用价值,无法鉴定出厂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遂退回鉴定委托。
面对案件僵局,承办法官方璇并未简单判决,而是主动联系寿光市防水行业协会,邀请专家对检材进行实地勘验,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专家详细解答了卷材质量问题的成因,方璇则结合证据分析和举证责任分配,向徐某释法明理。最终,徐某认识到问题根源在于自身贮存不当,主动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某公司起诉被告某防水公司,称其购买的防水材料不合格,但仅提供了一份2023年的工商局抽检报告。经法庭调查,案涉材料系2019年购买,已超出正常贮存期,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方璇再次借助防水行业协会的专业力量,向原告释明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原告主动撤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防水材料是房屋建设的重要材料,其质量和使用条件直接影响建筑安全。化龙镇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防水材料纠纷多集中于两类情况:一是铺设后出现质量问题,二是因贮存不当导致材料损坏。法庭提醒广大企业:购买防水材料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反映并留存证据;贮存时需注意避免阳光直射、雨淋,并严格按照规格要求存放,以免因贮存不当导致无法鉴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化龙镇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枫桥经验”融入司法实践,通过“行业专家+法官调解”的模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两起防水材料纠纷的成功化解,正是化龙镇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化龙镇法庭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创新解纷机制,为辖区企业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通讯员 国仁团 任航)
责任编辑:宋时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