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讲师团到滨州开展巡回授课
地方法治 | 2025-09-27 20:58:36

9月26日,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讲师团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到滨州开展巡回授课,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陈迪新作开班动员讲话,省法院三级高级法官王磊应邀授课。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扈炳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卫国,滨州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及律师代表出席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干警通过线上和线下形式参训,民事条线干警代表参加座谈交流。


王磊以“新公司法背景下民营企业法律实务若干问题”为题进行了专题授课,系统解读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及实践意义,并结合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实操性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在座谈交流环节,企业代表围绕企业法治和合规经营等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巡回授课主题鲜明、内容务实,有助于深入理解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持续提升司法服务效能,积极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聚焦主责主业,找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着力点、落脚点,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准的服务和保障,让法治成为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实后盾。
会议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以此次巡回授课为契机,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将立法原则和价值导向切实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要进一步强化“成就企业家梦想”的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听取意见,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发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