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消防条例,村委会可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 刘真真 2025-11-21 13:42:45原创
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是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安全屏障。
11月20日,《山东省消防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适应消防体制改革、破解消防治理痛点难点、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法治保障,标志着山东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入新阶段。
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说,条例共77条,主要针对消防安全职责、公共消防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安全、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作出规定。条例对于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会现场。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说,《山东省消防条例》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2011年、2015年进行了三次修改。自颁布实施以来,条例对维护消防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居住场所火灾频发、监管责任不清、基层消防力量薄弱等问题亟需解决。为解决我省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条例》理顺了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条例》明确重点监管部门和单位职责,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消防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条例》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条例》鼓励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创新,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消防类专业、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鼓励引导消防控制室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控制功能。
《条例》强化火灾预防,防范化解消防隐患风险。一是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设施用地、供水、通信、消防通道以及相关设施正常使用。二是加强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装修装饰、节能改造、设置广告和报警、逃生装置的配备作出明确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作出明确规定。对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物以及各方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回应社会关注,规范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停放、充电行为。要求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根据实际增建、改建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四是加强动火作业管控,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并设定法律责任。
《条例》规范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一是明确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分别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建设,要求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标志。二是加强单位隐患排查,重点单位每月防火检查、每日巡查,其他单位每季度检查。三是规范小型场所以及利用自建住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四是细化物业企业管理责任,物业企业需维护共用消防设施,巡查劝阻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五是加强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管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工具;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在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方面,《条例》提出,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政府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乡镇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法律规定的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明确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加强健康监测,保障其与高风险职业特点匹配的权益。细化和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职责,政府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充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可以协助开展消防业务受理、宣传教育、指导服务、火灾隐患登记和火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王发江在发布中表示,总队将以三项举措推动《条例》落地见效:一是出台《条例》配套执法制度,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优化涉企消防检查流程,既守牢消防安全底线,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加强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各地在《条例》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提升宣贯实效;三是强化资源支撑,统一制作《条例》解读手册、教学视频等标准化宣传素材,整合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等阵地资源,为基层宣贯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
责任编辑:刘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