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丨用药过量致七十亩豆苗受损,行政调解护民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文璇 2025-12-22 19:57:27原创

农资店指导失误致七十亩豆苗受损,农户维权遇阻
“我家豆苗喷完药全黄了!”“我的豆苗刚冒芽就蔫了,是不是农药有问题?”“我家地里的豆苗刚喷完农药就蔫了,这可是我下半年的指望啊!”2025年5月中旬,某村多名农户的求助电话接连打进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均反映自家豆苗在使用农药后出现叶片枯萎、生长停滞等药害症状,一场涉及多户的农药使用纠纷亟待解决。
据核实,该三条热线均属于同一事项。据村民孟某描述,2025年5月,其在汶上县杨店镇某农资店花费630元购买乙草胺,售卖农药的工作人员让其按照1亩地1瓶半剂量打药,可按照店员指导的方法喷洒后,地里的豆苗却出现大面积叶片发黄、枯萎的情况,联系农资店后给其营养药,打药后未有任何效果,初步估算受损面积达70亩,眼看种植的作物面临绝收风险,孟某多次与农资店协商赔偿,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农业农村部门。
快速响应、科学勘验,精准锁定责任关键
接到诉求后,县农业农村局立即启动农资纠纷应急调解机制,由法规科、植保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专项行政调解小组,实行“执法+农技”协同联动,并同步联系孟某确认田间位置,通知涉事农资店准备相关经营台账,1小时内完成全部响应部署。
专项行政调解小组迅即驱车30公里赶赴现场,抵达后兵分两路展开调查工作。农技勘验人员深入杨店镇泗汶村出现药害地块,实地勘察豆苗受害症状,并使用专业仪器采集土壤、残留农药样本。
经田间调查,大豆为南北行起垄种植,上覆白色防虫网,大豆植株生长发育受到抑制,植株高度为2-3厘米,长出的叶片皱缩,有些真叶及长出的复叶已干枯。经农业技术人员的研究分析,除草剂使用说明书用量为140-180毫升/亩,实际用量为375毫升/亩,使用量超出1倍多,大豆植株出现不正常的症状与单位面积除草剂使用量过大有关联。
同时,农技勘验人员详细询问孟某关于农药购买时间、价格、农资店推荐时的具体说明、喷洒时的稀释比例、天气条件等关键信息,逐一记录在案;结合孟某描述的施药时间、剂量,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初步判断药害与农药使用不当相关。
执法检查人员同步前往涉事农资店,检查该批次农药的进货台账、产品登记标签信息、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核实店员是否具备农药经营培训合格资质,并向店主了解当时向孟某推荐农药的依据和使用指导细节。他们发现,店员向孟某推荐农药时,未指导正确稀释比例。据孟某描述,他们按照农资店的指导用量在大豆耕地内喷洒后导致大豆干枯死亡,药物说明140至180毫升每亩地用地,而商家指导的药量为375毫升每亩,超出药物说明一倍,且商家承认药量过大。

经初步调查发现,农资店所售农药虽为合格产品,但店员指导用药错误,导致孟某误用不合理剂量农药,最终造成豆苗受损,农资店存在明显的指导不当责任;同时孟某在使用前未仔细阅读农药说明书上的条款,也存在一定疏忽。
依法依规促和解,速定方案安民心
基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专项行政调解小组快速组织孟某与农资店店主召开调解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农药经营者需正确说明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的规定,结合田间核查证据,明确农资店需承担主要责任。针对农资店初期对损失关联性的质疑,认为豆苗受损可能存在天气、土壤等其他因素,不愿全额赔偿,调解人员结合专业勘验结论和法律条文,耐心阐释其指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并明确其若不承担相应责任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在明确农资店主责任的同时,专项行政调解小组亦向孟某说明其自身应注意的义务,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减少损失的原则进行协商。
经近3小时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农资店一次性赔偿孟某豆苗损失、农药购买费用及重新种植所需的种子、肥料等成本,共计60000元(协议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完毕),并免费为孟某提供适合豆科作物生长的补救物资(低毒有机肥、病虫害防治药剂)。
县农业农村局迅速安排专业农技人员在3日内前往田间,指导孟某清理受损豆苗、翻耕土壤,协助其重新播种适宜当地气候的早熟豆苗品种,确保最大限度降低后续种植损失。
“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不仅拿到了赔偿,还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人员的帮忙补救,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孟某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握着调解员的手连连道谢。涉事农资店店主也表示,今后会加强店员培训,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告知义务,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栾海明
责任编辑:栾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