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体尝:互联网思维下的消费者保护

好书精读 |  2025-12-29 20:00:47

顾继东/秦悦民来源:仁仁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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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月15号,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亲身体尝——互联网思维下的消费者保护》很适合今天来讲,作者是两位资深的法律人,一位叫顾继东,一位叫秦悦民,两位从名牌大学毕业,一直从事法律、经济方面的工作,在各自的领域很有建树。

这本书的名字听起来文绉绉,像是一本大学教材,加上又是两个法律人写的,会不会太严肃了?老实讲,不会,实际上作者开的脑洞相当大。

比如说,大家一直吐槽某品牌的手机连环爆炸,买回来刚充上电,“砰”,炸了。再比如你在家点了一份外卖,万没想到吃下去闹了肚子,白白浪费了周末的大好时光。

碰到这类恼火的问题,投诉当然是第一位的。但两位作者看得更远,他们从法理的角度出发,说咱们应该把坑人骗人、弄虚作假的东西,全部清除出市场。做法也简单,你是做手机的,那你先用一段儿时间再说,没问题再上市;你是开餐馆的,那你得拍着胸脯说,我和客人吃的东西一样,绝没有偷工减料。

反过来说,一个农场主,知道自己的牛得了“疯牛病”,他肯定不吃这个肉了;一个农民,知道这片菜地喷了过量的农药,他肯定也不吃这里的菜了。

这就是作者说的亲身体尝。交易之前,卖方应该亲自体验一下你卖的东西,否则怎么知道东西好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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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这儿提了一个有意思的事儿,说做小生意的,让人家亲身体尝一下,还比较容易;麻烦的是那些大公司,号称自己有多少道工序把关,多少专业人士监督,可一旦出问题,往往就是很大的事儿。作者认为,大公司出事情,问题在于大公司缺乏人格

缺乏人格,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比较重要,作者在书里追溯到了“公司”的起源。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公司,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当时经济比较繁荣,做买卖的人很多。以前做买卖,生意黄就黄了,但借的钱,欠的债,砸锅卖铁也要还完,这个债是跟在身上跟一辈子的。

这个时候出现了“法人”这个东西,注意法人不是有血有肉的人,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人。

好比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一个人出10万,这个法人就有20万了。后来生意做得不好,以法人的名义又借了20万的债,这钱花完了,生意也没好转,黄了。那当初合伙的两个人,要还这20万的债吗?不,不用还。因为他们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只是把当初投进去的10万赔光就得了。

还有一个挺著名的故事,当年哥伦布要去远航,寻找遥远的东方世界。在欧洲晃了一大圈儿拉投资,基本没人搭理他,最后他到了西班牙,说动了西班牙女王。

双方签订合同,西班牙出钱出船,哥伦布出技术出经验,说白了就是出他自己。哥伦布要是成功了,那皆大欢喜,双方都获益;要是失败了呢,西班牙只对它提供的钱和船负责,大不了认栽,这点儿东西扔海里去,但你哥伦布是死是活,西班牙就管不着了,它不对你负责。

现在很多公司叫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这种形式,是从这儿慢慢演变过来的。它最大的好处是提升资本的效率,让人们敢于投资,不像从前那么保守,钱一流动,经济发展自然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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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两位作者看来,这种变化对消费者是不友好的,公司制度让很多东西匿名化了。打个比方,早上我在包子铺买了两笼包子,知道这包子是老王师傅做的,有事儿就找他,心安理得。

如果买的一件大件儿出问题了,我知道这东西是哪个公司做的,找是可以去找,不过心里总感觉不那么踏实,毕竟这公司不是具象的人,心里没着落。而且公司里的一个个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不像包子铺老王,一个人担责任,道德感那么重。

说得更明白一点儿,我们消费者买大公司生产的东西,如果不幸出了事儿,公司有时候会变成“保护壳”,集体承担道德责任,变成没人承担责任!所以才说它缺乏人格。

18世纪,德国一个法庭就规定,商人们签的契约、合同,不管你是公司也好、个人也好,统统把真人的名字写上去,一个都不能少。你不能说,我在这个公司里占股小,我就不负道德责任了,必须要负。就是把你的保护壳撕掉,明确你的道德责任。至于大公司该如何进行亲身体尝的尝试,两位作者在书里提出了设想,在这里我们就不展开说了。

这本书从始至终在谈“亲身体尝”四个字,作者说它的根,其实来源于孔老夫子讲过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不想接受的东西,就不施加给其他人。我想要别人怎么对待我,就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别人。总结《亲身体尝》的智慧,那就是,你想卖东西出去,首先要过了自己这关吧。

本期图书为《亲身体尝——互联网思维下的消费者保护》,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作者:郭志伟

主编:昆   石

主播:陈   勐

责任编辑:顾继东/秦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