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开始申报 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可申领
天下泉城 2026-01-06 15:15:04
1月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山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报工作。《通知》明确了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申报程序、资金发放等核心要求,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领。
奖励扶助对象分三类
《通知》明确,本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根据群体差异,奖励扶助对象主要分为三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退休职工;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子女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中,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需年满60周岁方可申领,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需为2022年11月1日后退休人员,子女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申领相应奖励费。
申报需经四级审核公示
针对不同群体,《通知》细化了三类申报确认程序,均需经过“申请—初核—初审—审批确认”的规范流程,确保资格认定精准合规。
对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条件者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无用人单位的年满60周岁城镇居民,需提交相同基础材料,填写《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子女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初核、街道(乡镇)级审核的简化程序办理。
审核环节中,居(村)委会接收申请后需先进行核实,并将拟上报对象名单在居(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街道(乡镇)级初审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查确认后,需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报送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其中,企业退休职工及无用人单位城镇居民的审核流程需完成四级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奖励发至社保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发放渠道统一通过惠民惠农一本通,直接发放至奖励扶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频次,确保发放规范有序。
同时,《通知》明确了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机制,当出现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后不再符合条件、本人死亡或其他应退出情形时,需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终止奖励扶助金发放。此外,本省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及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父母奖励扶助,将继续按原渠道发放。
在政策衔接上,《通知》强调,2022年10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