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检察院说法:虚假网恋设陷阱,诈骗百万终落网

法治讲堂 |  2026-02-07 2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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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至12月,一场精心编织的网络骗局悄然上演。汤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了林某,两人在网络上互动频繁,却从未线下谋面。

汤某精心策划了一场令人咋舌的骗局。他先是虚构身份,摇身一变成了“某市某镇大型养猪场厂长”,通过微信、抖音与林某搭上了线,建立起了虚假的网恋关系。在这段“感情”中,他如同一位“悲情男主”,编造出肺癌等严重病情,以“治疗费”“专家会诊”等名义,诱骗林某通过微信红包、扫码支付、银行卡转账等方式,一次次地向他汇款。为了掩盖真实身份,汤某使用多个微信账号和他人银行卡接收资金,将自己隐藏在重重迷雾之中。

林某累计转账118.95万元。赃款被汤某用于打赏主播、购买二手车、购置房产、还债及日常消费,案发时仅余不足1万元。

2025年12月6日,林某终于察觉到异常,如梦初醒,果断报案。莱西市公安局迅速出击,于12月8日将汤某抓获归案。经过调查,发现汤某竟是一个“惯犯”,曾因盗窃、诈骗受过刑事处罚,2024 年9月刚刑满释放,却不思悔改,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2026年1月9日,莱西市检察院依法决定批准逮捕汤某。这场网络骗局,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交友平台蓬勃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交流与相识的机会,但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实施诈骗的温床。

网络交友时,务必验证对方的真实信息。可以通过要求视频通话或线下见面等方式,避免轻信对方所塑造的“高富帅”“成功人士”人设。一旦对方以“生病”“创业”等理由索要钱财,应立即停止转账,并向亲友或警方求助。切勿因一时的情感冲动,而陷入诈骗陷阱。同时,不要向陌生人泄露银行卡号、身份证等敏感信息,更不要轻易发送私密照片。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进行大额转账前,可以通过银行或公安机关咨询,确认收款方的背景信息,确保资金安全。守好钱袋子,莫让“网恋”变“网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虚拟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通过这起案例,能够引起大家对网络诈骗的重视,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下一个目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