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高层“生命线” 淄博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查建筑内违规“藏雷”

速览淄博 |  2026-02-12 17:31:58 原创

任灵芝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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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下午,淄博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组,直击淄博市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的高层建筑,对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展开“点穴式”突击检查。

高层用气,绝不允许“带罐上楼”

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再次向管理方及使用者重申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刚性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亦明确,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这意味着,凡是27米高层住宅和24米高层公建,从地下车库到顶层露台,全楼“一瓶都不能有”。

“液化气罐在高层建筑里就是悬在头顶的炸弹。”淄博市消防救援局的执法人员解释,液化气罐一旦泄漏,气体沉降难以扩散,且高层疏散救援难度极大。为拧紧城市“安全阀”,此次联合检查重点排查液化气罐违规储存、使用行为,现场督改隐患。“现场查的是钢瓶,护的是整栋楼的生命线。”

现场直击:7楼食堂“带病运行”,当场摘阀

在淄博高新区九宏大厦,联合检查组直奔7楼。推开正银环保(高青)有限公司、淄博兴诺化工有限公司的内部食堂大门,灶台下的液化气罐赫然在目。按照规定,这栋大厦内绝不允许瓶装气入内。

“物业和消防大队之前来找过我们,我们已经买了电磁炉,但旧罐还没处理完。”面对执法人员,食堂负责人面露愧色。现场,钢瓶依然连接着灶具,执法人员当即指出:“‘已买’不等于‘已改’,只要钢瓶还在楼内、气阀还没断,风险就还在。”

在执法组的监督下,负责人立即摘掉阀门,承诺立即联系合法回收企业清运钢瓶。该负责人表示,电磁炉已配发到位,即日起食堂全电化改造。

底层商户莫侥幸:哪怕在一楼,也不能“闯红线”

随后,检查组来到万杰路上博士楼底层。在名为飞银隆餐饮店的快餐店内,厨房里放置的2个液化气罐引起执法人员注意。

“知道高层不能用气罐吗?”面对询问,店员连忙解释:“消防检查时告诉我们了,老板这几天就不用了,正准备退罐。”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钢瓶阀门虽已关闭,但仍违规存放于建筑内。

“这栋楼是高层住宅底层商业,整栋楼都属于高层民用建筑。只要在这栋楼里,就不能使用瓶装液化气。”淄博市消防救援局的执法人员向店员耐心普法,并要求店主限期提供钢瓶回收凭证,确保隐患“清零”。

全链条管控:卖不得,买不到,用不了

此次行动不仅检查使用者,更将追溯气源。根据规定,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严禁向高层建筑用户售气。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检查人员表示,对违法配送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经营许可,从源头掐断违规用气链条。

“以为在一楼开店用罐没事,结果被查了才知道整栋楼都不行。”“本想着用完这罐就算,没想到处罚这么重。”检查现场,类似懊悔声不断。

法律没有“下不为例”。此次查处的两家单位虽属主动整改,但仍被列入重点复查名录。若复查发现反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一旦引发火灾或爆炸,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目前,淄博市已建立“消防吹哨、部门报到、属地销号”的高层液化气动态清零机制。淄博市消防救援局提醒广大市民和单位负责人:27米和24米,是建筑的高度,更是安全的标尺。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在拿公共安全赌博。

下一步,联合检查组将持续采取“不打招呼、不走过场”的突击检查,对高层违规用气实行“零容忍”。市民如发现身边高层建筑内仍在使用或存放液化气罐,可立即拨打12345举报,共同守住头顶的安全线。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吕显超 张宁)

责任编辑:李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