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亭|初中生扶老人被索22万元,期待公正的判决

大众新闻 徐健   2026-02-21 17:16:52原创

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一名老人骑自行车时不慎摔倒。两名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转弯路过,短暂犹豫后主动上前搀扶。然而,老人自称是被女孩吓倒的,向法院起诉索赔22万元,包括2万多元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据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起“无接触事故”:老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两名女生因未满16周岁违规骑行电动车,且存在骑行未靠右、转弯未让直行的行为,承担次要责任。此后,#2名初中生扶摔倒女子遭索赔22万#等多个相关话题登上社交平台热搜榜单,引发网友的强烈关注和热议。

从各媒体发布的现场监控视频中,可清晰看清这起纠纷的全貌,全程双方并无任何物理接触。两名女生出于善意的搀扶之举,却成为了后续纠纷的开端。网友对此的讨论呈现两极分化,而这起纠纷的核心,终究需要回归到法律与情理的双重维度进行考量。

《都市现场》特邀拥有26年从警经历、退休后执业7年的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东,结合现场视频作出了专业分析。陈律师明确表示,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应紧扣两个核心原则。

其一为危险原则。他指出,老人在事发过程中有两次避让行为,产生的影响却截然不同:第一次避让白色小轿车后,现场已无安全隐患;第二次则因女生的电动车突然出现阻挡了行驶路线,老人若不避让便会发生碰撞。因此,女生的骑行行为与老人摔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现场危险产生的直接原因之一,而老人自身操作不当、避让失误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一分析与交警的认定结果一致。

其二为路权原则。陈律师强调,靠右通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女生未靠右骑行的行为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结合事发具体场景,她们还负有三大通行义务:进入路口需充分观察路况、通过路口时需减速慢行、转弯时需让直行的老人先行,而这三项义务,两名女生均未履行到位。

同时,陈律师还解读了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均明确规定转弯车辆需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机动车通过无信号路口需减速让行。这意味着,即便两名女生是未成年人,在道路骑行中也需承担高度注意义务,其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尽管已有专业的法律分析和交警的责任认定,这起事件引发的诸多疑问仍未消散,这些疑问既关乎法律责任的界定边界,也牵扯着社会大众的情理认知。

最直观的疑问,便是22万元索赔额的合理性。据悉,老人的实际医疗费仅2万多元,其余近20万元的索赔集中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项目上。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误工费的核算需结合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定则需考量过错程度与实际损害后果。

老人主张的误工费是否有充分事实依据?精神损失费的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索赔总额与实际损害、双方责任比例是否相匹配?这些问题都需要法院逐一厘清。过高的索赔金额,难免让人对其索赔动机产生质疑,更会寒了社会大众心中的善意。

在这起事件中,不妨提出两点假设。第一个假设,若当时的骑行者是年轻人,在无接触、车速不快的情况下,大概率不会发生摔倒的情况。

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是此次摔倒的重要诱因,那么其身体状况是否应纳入事故责任划分的考量范围,进一步细化双方的责任比例?这一点与无接触事故“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认定核心密切相关,不应被忽视。

第二个假设是,若两名女生当时未选择搀扶,而是直接离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从视频内容来看,双方并无物理接触,两名女生如果选择离开而不是扶助,有时也是一种选择。

很多网民发言认为,两名女生的善意,不应成为她们陷入“责任困境”的枷锁。这起纠纷的责任认定,不仅关乎两名女生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社会风尚的走向。

当然,法律层面,无接触不等于一定无责任,但她们的帮扶的善意应被珍视,老人维权亦需理性。若动辄面临巨额索赔,只会加剧“扶老怕被讹”的社会焦虑,寒了善意伸出的手。毕竟,22万元的索赔金额对普通初中生家庭而言负担沉重,这与她们的过错程度是否相匹配?这些都是公众心中的核心困惑。

目前,这起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判决,我们期待法院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清晰界定各方的责任边界,明确索赔的合理范围,全面回应公众的所有疑问。

更期待这起判决能够成为一份社会治理的“风向标”,既彰显法治的公正与严谨,也呵护社会的善意与温暖,让每一个人都清晰明白:违法行为必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善意之举理应得到尊重与保护。

唯有如此,才能让“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在新时代得以传承延续,让整个社会充满温暖与正能量。

(大众新闻记者 徐健 策划 周学泽)

责任编辑:吕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