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在基层沃土上践行正确的政绩观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2-25 10:34:40原创

  孝里街道纪检监察工委 刘佳怡

政绩观,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党员干部的初心与担当;又如同一把标尺,衡量着施政行为的价值与方向。在波澜壮阔的时代征程中,树立和践行“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正确政绩观,不仅是全党同志的必修课,更是推动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对于身处基层监督执纪一线的工作人员而言,其工作性质与职责使命,决定了自身在践行正确政绩观上,不仅要成为标杆,更肩负着督促、引导、保障基层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特殊重任。

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求基层纪委自身必须筑牢“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与一些显性的、立竿见影的经济建设指标相比,纪委的工作往往带有更强的预防性、基础性和“潜绩”特征。查办一个案件、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完善一项制度,其深远影响可能在于挽救干部、净化生态、堵塞漏洞,其成效未必能迅速转化为直观的“数据政绩”。这就要求基层纪检干部必须跳出“唯显绩”的误区,深刻认识到,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政绩,是地方发展最可靠的保障。要甘于做默默耕耘的“栽树人”,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扎实做好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在细微处见真章,在持久中显成效,不计较一时之名利,而求长久之安定与发展基础。

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基层纪委必须聚焦主责主业,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问责来校准基层政绩的“度量衡”。基层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地。一些地方可能为了追求短期、表面的“亮点”“盆景”,而滋生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基层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擦亮监督“探头”,将监督的着力点放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地生根上,放在督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要坚决查处那些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伪政绩”,揭露和纠正那些华而不实、急功近利的“偏差政绩”,引导基层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务实功、求实效上,用到为民造福的“实绩”上。通过严格的纪律约束,确保基层创造的政绩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求基层纪委必须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需要纪律的刚性约束,也需要组织的关怀与激励。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要准确把握政策策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中出现的无意过失,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通过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激发基层干部树立和追求符合新发展理念、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正确政绩的内生动力。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基层纪委而言,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也是一份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唯有以“明镜”自省,以“利剑”护航,将正确的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贯穿于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全过程,方能真正成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不可替代的纪律力量,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书写下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纪检监察篇章。

责任编辑:济南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