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及两名负责人同日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2-25 13:28:0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消防执法公开系统行政处罚一栏获悉,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因1#立体仓库发生火灾,被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罚款2.8万元,处罚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
2024年12月20日2时25分许,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1#立体仓库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部位位于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1#立体仓库⑦/K轴货架处。起火原因为排除雷击,排除人为纵火,排除遗留火种,排除自燃,排除堆垛机设备故障,不排除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1#立体仓库⑦/K轴货架处顶部的灯具电气故障引燃下方可燃物引发火灾。我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东消火认字〔2025〕第0006号)。①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未保证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1#立体仓库的防火分隔与单层彩钢板的外墙板之间的防火封堵不到位,火灾蔓延到相邻防火分区造成事故扩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②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组织对一期工程生产过程中出现大量灯具故障和数起高空灯具掉落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没有从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的角度综合考虑消除隐患,最终致使发生火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③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企业未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虽然配备了足够的值班人员并安排持证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但未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进行管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④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未有效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在火灾发生后企业未按照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微型消防站应急值守、处置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处置初期火情,致使火灾蔓延扩大。企业现场应急处置不及时,未有效开展火灾初期的应急处置,暴露了企业初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员工的应急安全培训管理不到位,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除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受到处罚外,该公司总经理及EHS部门经理分别被罚款1400元。


公开信息显示,金红叶纸业(南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396745万元。2025年7月21日,公司负责人由黄志源变更为现任法定代表人翟京丽。公司股东为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官网显示,金红叶纸业旗下拥有清风、铂丽雅、唯洁雅等纸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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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阿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