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影下的监守自盗

山东法制报 |  2026-02-25 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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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偷卖润滑油赚点钱,没想到把自己送进了监狱……”面对检察官,犯罪嫌疑人王某悔恨地说道。近日,沂源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企业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案件。

2022年至2024年期间,沂源县某企业职工王某利用其管理和调配车间模具、润滑油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模仿车间主任签字、伪造领料单据的方式,从总厂领取价值30余万元的全新润滑油,后将这些润滑油连同车间废旧模具一并卖至废品收购站获利。

2024年8月,车间主任陈某在核查车间油类用品清单时,发现自新车间投产后,润滑油实际使用量远远超出了公司规定的标准使用量,遂私下找到王某询问。无奈之下,王某承认了自己伪造签字领取润滑油并低价售出获利的事实。至此,王某监守自盗、侵占公司财物的犯罪事实彻底败露。

案件受理后,为还原案件事实,确保办案质效,承办检察官深入被害企业,详细了解王某所在车间使用润滑油及模具的型号和规格,并对王某调配润滑油的往返路径进行实地查看。经过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对王某侵占公司财物的价值形成了明确判断,为后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夯实证据基础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1月,经沂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沂源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就案办案”并非终点。为深化办案效果,助力企业从源头防范风险,该院将检察听证会“搬”到涉案企业现场举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企业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并就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是否更有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听取被害企业和听证人员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表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也带来不良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检察机关走进企业举行公开听证会,既提升了司法透明度,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有助于企业增强依法经营意识。”一名听证员在会后表示。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综合听证情况后,沂源县检察院依法向涉案企业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完善内部管控机制。

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承办检察官针对该企业及同类型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精心准备了一堂“定制化”普法宣讲课。课堂上,承办检察官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结合所办真实案例,为该企业300余名中层干部、业务骨干进行普法宣讲。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导职工算清人生“七笔账”,呼吁大家珍惜工作岗位、遵规守纪,共同构建风清气正的企业生态。

“原来利用职务之便拿公司东西,和普通偷窃定罪不一样。”“公司管理制度确实需要再细化,光靠信任可不行。”宣讲结束后,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纷纷感慨。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立即着手完善相关制度,并计划建立常态化员工法治培训机制,感谢检察机关送来的“及时雨”。

从依法惩治犯罪,到公开听证接受监督,再到精准普法推动源头治理,沂源县检察院通过持续开展普法宣讲进企业活动、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制度、设立“一站式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等一系列举措,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通过检企良性互动,共同织密法治防护网,切实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智慧与力量。

(通讯员 公丕玲 王晓敏)

责任编辑: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