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法院向主动履行义务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大众新闻 孟令洋 2026-02-25 19:03:00原创
近日,滕州法院界河法庭在处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中,对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通过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履约当事人避免背上“失信包袱”,推动矛盾纠纷在执前实质性化解。
该案源于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工程结束后,被告向原告出具《结账欠条》,但一直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积极开展判后答疑,被告申请履行义务。次日,被告携带165000元现金至法庭,当场交付给原告。原告出具收条后,法庭向被告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至此,该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即履行完毕。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积极落实。通过对已经完全、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修复因涉诉可能受损的信用记录,促使负有法律义务的当事人积极履约,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下一步,滕州法院将继续探索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融合新路径,努力营造“失信受惩、守信受益、失能得助”的法治化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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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自动履行完毕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申请出具的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
《自动履行证明书》有何作用?
作为正向信用评价书面凭证,它能帮助当事人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消除其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金融借款等方面可能面临的不利影响,从而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末端执行”到“前端治理”的转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大众新闻记者 孟令洋)
责任编辑:孟令洋 苏子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