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
Hi威海 刘悦 2026-02-26 08:47:30原创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给予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开户缴存人员利息补贴。
一、补贴范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新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的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给予年0.5%的利息补贴。补贴每年6月30日核算1次,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单位职工身份转入或从异地转入的资金,不参与计算缴存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所需资金从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四、补贴期限:2年。
本通知由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给予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开户缴存人员利息补贴。
一、补贴范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新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的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给予年0.5%的利息补贴。补贴每年6月30日核算1次,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单位职工身份转入或从异地转入的资金,不参与计算缴存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所需资金从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四、补贴期限:2年。
本通知由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5日
2026年2月25日
《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业务问答
问:哪些人可以参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均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答: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本人身份证、委托银行I类借记卡,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或“爱山东”App办理(需线上签订《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即可实现“零材料、零跑动”开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申请人亦可持上述材料至我中心各管理部线下柜台申请开设缴存账户。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情况,在我市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申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并通过中心提供的缴存渠道进行缴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或低于我中心当年公布的最低或最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贷款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条件等具体要求,按照《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问:灵活就业缴存人如何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随时退出,退出时可灵活提取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身份可以自由转换。对与单位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与单位职工账户之间灵活转换,缴存时间未中断的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有哪些权益?
答:一是灵活就业人员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随时退出,退出时可灵活提取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购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在职职工一致;目前,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525%和3.075%。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具体以国家规定的政策为准。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新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的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给予年0.5%的缴存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四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答: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均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答: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本人身份证、委托银行I类借记卡,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或“爱山东”App办理(需线上签订《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即可实现“零材料、零跑动”开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申请人亦可持上述材料至我中心各管理部线下柜台申请开设缴存账户。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情况,在我市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申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并通过中心提供的缴存渠道进行缴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或低于我中心当年公布的最低或最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贷款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条件等具体要求,按照《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问:灵活就业缴存人如何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随时退出,退出时可灵活提取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身份可以自由转换。对与单位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与单位职工账户之间灵活转换,缴存时间未中断的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有哪些权益?
答:一是灵活就业人员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随时退出,退出时可灵活提取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二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购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在职职工一致;目前,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525%和3.075%。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具体以国家规定的政策为准。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新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的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给予年0.5%的缴存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四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刘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