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丨“禁考”也是一种职场霸凌

半岛时评 |  2026-02-27 13:23:23 原创

姚绍毅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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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位中学教师因未获单位同意,擅自报考其他单位招聘考试遭开除,这则新闻一经曝光便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事件的焦点并非教师是否履行了报备程序,而是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中“未经批准不得报名其他单位招聘并参加考试”这一条是否合理合法。在法治社会与现代用工理念下,这样的“禁考”规定早已超出正常管理范畴,本质上就是一种职场霸凌,既触碰了法律红线,也违背情理人心,更对健康的劳资关系造成了破坏。

从法律角度来看,“禁考”规定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赋予劳动者自主择业权,这一权利不受任何单位不合理规章制度的剥夺与限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条款,均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否则相关条款自始无效。单位的管理权本有清晰边界,聚焦于工作秩序维护、岗位职责履行等方面,要求员工在岗期间恪尽职守、不因个人事务影响工作,这都是合理的管理要求。但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规划职业发展、参加其他考试,并未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属于个人正当权利范畴,单位无权以“未经批准”为由进行干涉。除非双方签订了法定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条款等特殊约定,否则任何一刀切的“禁考令”,都缺乏法律依据,不具备丝毫正当性。

之所以说“禁考”是职场霸凌,核心在于其突破了管理边界,将劳动关系异化为不平等的人身依附关系,用强制性的约束对劳动者进行职场控制。部分用人单位出台此类规定,往往打着“稳定队伍、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旗号,看似是为维护单位利益,实则是一种典型的懒政与霸政。真正的团队稳定,从来不是靠捆绑和限制实现的,而是源于合理的薪酬待遇、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暖心的人文关怀与公平的晋升机制。当用人单位无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反而试图用“禁考”的方式留人,实质上是对自身管理能力的不自信,也是对员工职业发展诉求的漠视。这不仅留不住人才,反而会让员工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加剧人才的隐性流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禁考”这类职场霸凌行为,还会滋生不良的职场风气,压抑整个社会的人才流动活力,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就业生态与职业发展格局。

现代职场管理的核心,是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赢,而非单方面的管控与压制。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必须有边界、守底线,绝不能以管理之名行侵权之实。对于各类不合理的“禁考”规定,劳动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背法律精神的规章制度及时纠偏,依法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唯有守住法治底线,厘清管理边界,摒弃“霸凌式”管理手段,用尊重、公平与关怀凝聚人心,才能构建和谐、健康、可持续的用工关系,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现双向奔赴。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姚绍毅)

责任编辑:姜瑞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