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人民法院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大众新闻 2026-02-28 15:30:43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聚焦环境资源犯罪惩治、生态修复落地、司法理念创新三大关键,以专业化审判、灵活化调解、多元化修复,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专业化审判护航生态 从严惩治环资犯罪
为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质效,该院抽调熟悉环境法律法规的刑事法官,组建专业化团队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实现环资刑事案件专业裁判,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向精细化、专业化的方向转变。

坚持依法严惩不动摇,将生态环境破坏范围、损害程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长、是否造成生态永久性损害等核心要素,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精准区分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对主观恶性大、生态损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以刚性司法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司法防线。
公益诉讼调解前置 生态修复落实落地
针对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真诚悔罪且愿意承担修复责任的案件,坚持“生态修复优先”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公益诉讼办理全过程。办案过程中,主动对接提起公益诉讼的公诉机关,充分沟通调解意向与可行方案;全面调查被告人经济状况、赔偿能力、专业技能等实际情况,委托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专家开展损害评估与修复可行性论证,量身定制科学可行、贴合实际的生态修复方案与履行方式,确保调解工作靶向精准、务实有效。

该院审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针对被告人造成的多种生态损害,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方式进行修复:被告人有能力修复的部分,由被告人自行修复;其他更为专业的修复,则经过专家评估损害赔偿数额,由被告人缴纳损害赔偿金。通过灵活高效的调解机制,充分调动被告人主动参与生态修复的积极性,同时邀请专业技术力量与行政监管部门全程监督,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公共利益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司法救济。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构建多元修复新格局
司法裁判不仅能定纷止争、更能疗愈山河。该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中,坚持惩治犯罪与法治教育并重、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并举,打破单一货币赔偿模式,探索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多种修复方案,确保生态环境切实得到修复。
针对真诚悔罪、有修复环境意愿且犯罪情节较轻但经济能力不足、无力承担损害赔偿金额的被告人,附带公益诉讼调解时,促成被告人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环境修复义务;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在附带公益诉讼调解时,促成被告人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环境修复义务。通过一系列实践,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从单纯的经济赔偿,转化为兼具直接生态效益、法治警示教育意义与社会价值的综合举措,真正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办案效果,以司法担当守护区域生态永续发展。
(大众新闻通讯员 孙春晖)
责任编辑:张海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