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5家社会组织拟被吊销营业执照!

大众新闻 王洪涛   2026-02-28 15:50:59原创

近日,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详情如下:

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4日依法对5家(含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采取直接、邮寄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拟吊销5家单位公告送达《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日期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2月25日,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听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泰安市环山路141号,电话:0538-8226116,也可直接向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由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复议申请等材料,或在六个月内向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网址:

http://124.128.58.185:9082/entrance?redirect=%2Findex

联系人:万广晓、薛海莉    

联系电话:0538-6950909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创业大街33号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所);

2.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文号(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zip

(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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