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检察送“法治福袋”:节日避险指南,请查收!
半岛警法 | 2026-02-28 15:18:06 原创
孙桂东来源: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春节期间,团圆聚餐、采购年货、线上拜年成为常态,但热闹背后,电信诈骗、安全隐患、权益受损等“隐形陷阱”也容易趁虚而入。市南区检察院化身“法治护航员”,带着涵盖反诈、安全、维权的“法治福袋”,用案例拆解风险,用法条筑牢防线,陪你过个平安祥和年!
春节期间资金往来频繁,骗子也“花样翻新”,“刷单返利”“虚假投资”“冒充亲友/客服”三大骗术高发,大家务必提高警惕,守好“钱袋子”。
案例警示:春节前,市民张女士看到网上“春节刷单赚零花钱”的广告,按要求购买588元年货后发布好评,对方却以“审核未过”“需要叠加刷单”为由拖延返利,最终拉黑张女士。同期,李先生被陌生好友以“春节专属高收益理财”引诱,在虚假平台充值10万元后无法提现,累计被骗金额达8万余元。
法条速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南检察提醒:牢记“三不原则”——不相信“低投入高回报”的刷单、投资信息,不透露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核心信息,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下载非官方APP。遇到冒充亲友借款、客服退款的情况,务必通过电话、视频等官方渠道核实,切勿盲目转账。
酒驾醉驾零容忍 平安出行是底线
春节聚餐推杯换盏难免,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侥幸心理只会酿成大错。
案例警示:春节期间,王某在某酒店参加家庭聚餐后,心存“深夜无交警”的侥幸驾车回家,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血液酒精含量达162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王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15天,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原本团圆的春节蒙上阴影。
法条速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市南检察提醒:春节出行提前规划方式,酒后优先选择代驾、网约车或公共交通,切勿因“少喝一点”“路程不远”冒险开车。家人朋友也要做好提醒劝阻,守住酒后不开车的底线,守护阖家平安。
青春反诈守钱包 三类骗局莫中招
春节假期,同学们线上娱乐、空余时间增多,易成为诈骗目标,“游戏账号交易”“红包返利”“冒充老师/同学借钱”三类骗术高发,需提高警惕,守护财产安全。
案例警示:中学生小王因想购买手游稀有皮肤,轻信游戏社群“低价卖皮肤”信息,私下转账1100元后被拉黑;小学生小李看到“红包10倍返利”广告,按要求操作后被索要家长银行卡信息,幸得家长及时制止才未受损。
法条速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南检察提醒:牢记“三不原则”:不相信低价、高返利信息,不透露银行卡、验证码等核心信息,不随意加陌生好友、点陌生链接。遇冒充老师收费、同学借钱,务必核实;游戏交易走官方平台,守护好零花钱,与家长共筑反诈防线。
舌尖安全严把关 年货采购要留心
春节采购年货、聚餐吃饭,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消费者要学会维权,经营者更要坚守法律底线。
案例警示:市民张某在某无证小摊贩处购买散装糖果作为年货,食用后家人出现腹痛、腹泻等肠胃不适症状,经检测糖果为过期变质产品,张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摊贩被依法查处。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市南检察提醒:消费者采购年货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仔细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不购买“三无”食品、散装无标识食品。聚餐时优先选择卫生条件达标、信誉良好的餐饮机构,留存消费凭证,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营者要严守“舌尖安全”,杜绝销售问题食品,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古建保护记心间 文明旅游过新年
新春佳节出游赏景,古建筑、文物古迹承载着历史文脉,是公共文化瑰宝,文明游览是义务,损毁文物将承担法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守护历史遗产安全。
案例警示:市民李某春节出游时,为留纪念在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墙体上刻字留念,被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李某因故意损毁文物被依法行政处罚,同时需承担文物修复费用。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负责保护文物本体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 因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市南检察提醒:春节旅游参观文物古迹、古建筑,自觉遵守景区规定,不刻字涂鸦、不攀爬损毁、不触碰文物,文明拍照、有序游览。发现他人损毁文物、破坏古建的行为,及时劝阻并向景区工作人员或文物主管部门举报。检察机关将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严厉打击损毁文物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历史文脉,让文明旅游成为新春最美风景。
责任编辑:孙桂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