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坠事故致1死,雪天盐业旗下湘衡盐化被罚5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2-28 15:41:4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2月11日,雪天盐业(600929.SH)旗下的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湘衡盐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收到55万元罚单,处罚机关为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衡)应急罚﹝2026﹞执法-12号。

湘衡盐化的违法事实显示:2025年11月11日,湘衡盐化大包装厂4号桥式堆码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死者阳某明,男,53岁),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的湘衡盐化“11•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12月12日,湘衡盐化“11•11”事故调查组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提交了《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1•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12月25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2026年1月6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收到该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报告批复,并交由衡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珠晖执法大队承办。

2026年1月8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二是未健全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制度,对涉事4号桥式堆码机格栅支撑角钢腐蚀严重不牢靠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

处罚机关表示,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95点B裁量阶次,经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公司(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湘衡盐化官网介绍,公司为湖南盐业集团旗下雪天盐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集岩盐开采、发电供热、真空制盐、包装物流于一体,是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现代化大型井矿盐制盐基地。公司现总资产18.8亿元,在岗员工614人,年实际产量约260万吨,连续6年年均利税过2亿元,生产规模、工艺和技术水平均居同行业前列。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46850.4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唐虎,由雪天盐业(600929.SH)全资持股,后者2011年成功登陆A股,成为国内首家盐业上市公司。

据1月30日发布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雪天盐业(600929.SH)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4,960万元至7,440万元,同比降幅达75.51%至83.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仅剩130万元至195万元,同比下降幅度超过99%。而且,这已是其业绩连续第三年出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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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