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开工前办理这项手续,中核汇能湖北新能源荆州分公司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2-28 16:57:5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能源信用公示栏获悉,2月7日,中核汇能旗下的中核汇能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下称“中核汇能湖北新能源荆州分公司”)收到罚单,其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机关为华中能源监管局。

华中监能罚决字〔2026〕1号内容显示,中核汇能湖北新能源荆州分公司的被处罚事由为:在荆州区100MW一期40MW飞轮储能电站项目中,未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对此,华中能源监管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未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50000元整(叁拾伍万元)。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核汇能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负责人戴承钧,其母公司为中核汇能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法定代表人亦为戴承钧,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由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1年,法定代表人张焰,注册资本286481.124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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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