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中燃能源被罚10万元:未采取措施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02 10:52:2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天津)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栏获悉,近日,天津宝坻区中燃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宝坻中燃能源”)收到行政处罚罚单,处罚机关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内容显示,天津宝坻中燃能源的违法事实是:未采取措施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天津宝坻中燃能源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综执处决字(2026)第017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津宝坻区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伟,由天津中燃宏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股东为深圳市兴业中燃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燃气(00384.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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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