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部违禁境外剧“唾手可得”,社科院建议:压实平台责任
社会与法 | 2026-03-02 22:40:33
在平台聚合与算法分发机制加持下,违禁境外影视剧等盗版视听资源正通过网盘、浏览器等渠道加速流通。
2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新形势下文化安全法治”研讨会,介绍《境外视听内容无序传播的文化安全挑战和应对》研究成果。

研究显示,上千部含有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限制级内容的违禁境外影视剧及盗版影视资源,正通过片单聚合、加密分享等方式,在网盘、浏览器等平台组织化、规模化传播,冲击主流价值观,危害青少年成长,影响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并威胁国家文化与意识形态安全。
网盘、浏览器盗版横行,上千部违禁境外剧“唾手可得”
大量未获许可或未经审批的违禁境外影视剧,通过网盘、浏览器等载体传播,夹带色情暴力元素,并与赌博诈骗等引流信息相伴而生。
在实际传播形态上,这类内容已被系统化整合。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在主流浏览器搜索“美剧”“英剧”等关键词,即会出现“热搜神剧”“追剧神器”等经编辑整理的推荐片单页面。“美剧”“英剧”片单各高达99页,每页10部剧集,点击即可获取上千部未经审批引进的境外影视剧播放页面和网盘下载链接,其中包含大量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限制级内容。

与此同时,盗版影视内容同样大规模存在。盗版数据监测机构MUSO报告显示,年度全球盗版网站访问量已达2163亿次。例如,热播刑侦剧《我是刑警》上线仅13天,即发现网盘盗版8.2万余条,平均每天约6300条链接。
伴随违禁与盗版内容扩散,网络黑灰产与之深度结合。社科院调研发现,侵权影视资源、擦边低俗切片及境外违规剧集常被作为诱饵,为非法网站输送流量;播放页面嵌入弹窗推送、贴片广告、标题诱导及跳转链接,最终导流至赌博平台或诈骗页面,实现资金转化与利益回流。违法传播链条与非法获利链条相互咬合,形成可复制、可扩张的产业化闭环。
人工智能的嵌入进一步提升了违规内容的定位与分发效率。AI在检索聚合、自动剪辑、自动配音与生成合成等环节的应用,使“搜集—加工—变体—分发”更趋自动化、规模化,违法违规内容得以以多版本、多形态快速扩散。
在研究成果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室副主任周辉看来,形成当前组织化、规模化传播的根本原因在于流量变现机制持续驱动:“浏览器、搜索服务及网盘平台普遍遵循免费引流向增值服务转化的商业路径,用户规模及活跃度直接决定了平台的广告收益及会员收入。由于高热度内容能显著提升日活跃度及用户停留时长,而高强度的合规投入及严格拦截可能导致用户流失,平台在短期增长压力下易出现治理松动。黑灰产广告主为获取流量愿意支付高额投放费用,促使违规内容与灰色广告之间形成了相互强化的利益链条。”
多重风险集中显现 文化安全与青少年成长面临冲击
在浏览器检索、搜索聚合、网盘存储、社交转发等技术支撑下,违禁境外影视剧、盗版影视内容获取门槛显著降低,传播链条被压缩,风险扩散速度加快。
内容产业生态承受直接冲击,盗版分流正版平台流量与收益,削弱投资回收预期,挤压原创内容生存空间。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苏晓在2025年曾直言,近年来盗版问题给视频平台带来的经济损失已超过200亿元。
在价值层面,周辉指出,一些境外影视剧在叙事框架、人物塑造和历史呈现中夹带特定偏见,通过历史虚无主义表达、制度污名化叙事及国家形象负面塑造实现认知渗透。例如,韩剧《暴风圈》因丑化中国城市形象、设置反华台词并将反派角色与中文强行绑定而引发争议,而相关内容仍可通过搜索获取播放页面和下载链接。
未成年人保护压力同样突出。《第6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96亿,互联网普及率97.3%。研究成果指出,在未成年人高比例接入互联网的背景下,相关内容借助网盘口令分享、资源群组转存等私域传播方式,使暴力、血腥、色情信息更易触达未成年人,长期接触易导致行为模仿与价值判断偏移,同时固化“内容免费”的错误认知。
周辉强调,侵权盗版、色情低俗、赌博诈骗、意识形态偏见及人工智能生成的异化内容往往交织共生,已经演变为国家文化安全问题,并衍生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秩序维护及知识产权保护同步承压的系统性难题。
国际层面的外溢影响亦不容忽视。周辉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国家法治形象及市场秩序预期直接相关。长期存在的盗版问题将削弱国际合作伙伴信心,影响文化交流与合作。
“应该像治理黄色网站一样治理违规网盘、浏览器”
事实上,我国监管机构近年来持续加强相关领域的合规治理。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剑网2025”专项行动,明确以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的版权整治为重点,有效加强对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商业模式的版权监管。
在政策持续加码的背景下,社科院研究成果提出,应拿出治理黄色网站那样的同等决心、力度与标准,坚持“零容忍、全链条、同责同罚”,从严压实网盘、浏览器等平台主体责任。研究建议从立法完善、执法严格、司法保障、平台自治与社会共治五个维度系统推进治理:设定合规义务清单,要求平台履行主动识别、拦截义务;强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建立内容审核、版权执法、反诈治理等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损害赔偿规则并提高侵权成本,统一裁判尺度并明晰算法推荐责任边界;推动行业共建“黑名单特征库”,实现“一端发现、多端联控”。
“在新的技术条件和商业模式下,境外视听内容无序传播作为网络内容治理领域的一个长期问题,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要求平台等主体落实内容治理责任,仍是关键和相对可行的策略。”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昕副教授说道。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财经法学》副主编刘权教授关注到,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无序传播的社会危害更为突出。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内容审核,及时断开链接、删除作品,对违法用户实施封禁等措施;同时健全举报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闫文光则指出,通过浏览器、网盘传播的境外违禁视听内容,已经成为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隐形推手”,甚至部分内容暗藏西方错误价值观输出、抹黑我国国情的不良导向,直接威胁到我国的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他同样认为必须从严压实网盘、浏览器等平台的主体责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和全链条的治理,让所有平台都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将讨论进一步延伸至文化安全的边界与治理分层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龑教授认为,要划定文化安全的范围,对文化传播安全引发的文化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适当利用制裁与反制裁手段,打击跨境供应链与非法金融链条,境内外协同治理、重点治理。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秘书长田川表示,文化安全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与未成年人保护、版权秩序、意识形态安全紧密相关的系统性风险;面对技术演进与内容形态的快速变化,法治必须从“事后处置”走向“前瞻防控”,呼吁构建“五位一体”的跨境内容治理体系,筑牢数字时代文化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陈修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