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守护 平安相伴|滨州公安严查严打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滨州民生 | 2026-03-02 14: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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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
平安的期盼也愈发深切
在准备迎接新年的美好愿景中
却有人为了谋取私利
不顾安危在身边埋下“隐形炸弹”
近日
滨州公安深入推进“冬季守护”
持续加大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接连查处了一批案件

2025年12月18日,博兴县公安局民警在兴福镇巡逻时发现,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厢式货车运输烟花爆竹145箱。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1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

12月19日,滨城分局市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于某某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售卖烟花爆竹的信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20余箱,非法获利近5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追缴违法所得。


2025年12月23日,惠民县公安局清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清河镇孙某伟在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75箱,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查处,依法对孙某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5年12月28日,阳信县公安局流坡坞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孟某堂在其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4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31日,邹平市公安局魏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魏桥镇屈某某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宗,涉嫌危险作业。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查处,依法对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年1月5日,无棣县公安局民警在埕口镇西北村杜某某经营的店铺内,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一宗。经查,杜某某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获利1300元,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刘凯铭
责任编辑:刘凯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