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安提醒您:元宵佳节到,禁燃禁放不能忘!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02 14:33:11

元夕风暖携春至,一碗相思煮月圆,明天就是正月十五元宵节,在这万家团圆的重要时刻,滨州公安提醒您: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不能忘!

滨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滨州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滨州公安提示,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地点和区域

(一)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4.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5.仓库、停车场;

6.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8.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

9.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10.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滨州市主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黄河大道,北至北海大道范围以内(含上述道路);

沾化区:东至洚河,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含富国街道高家村、田家村,冬枣博物馆),北至金海路--富安路;

邹平市:东至月河六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北外环范围以内(包含上述道路);

惠民县:东至大商沟,南至孙武八路--乐胡路--大济路,西至 233 国道(庆淄路)--340 国道(永莘路)--胜利沟--苏李村北生产路--233 国道(庆淄路),北至乐胡路--孙武一路--史何路--永莘路以内的区域(包含上述道路);

阳信县:内环东路以西,阳城十路--沟盘河以北,内环西路以东,白杨河以南合围的区域内;

无棣县:东至棣新九路,西至棣州三路,南至海丰五路,北至海丰十九路;

博兴县:东至205国道,西至新城三路,南至滨河大道,北至永和转盘(包含上述道路);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至新一路截渗河,南至新六路(滨州瑞恒新型建材公司),西至道旭干渠、高七路,东至高十四路、高十三路、205国道合围区域(包含上述道路);

北海经济开发区:东至滨港六路,南至郝家沟路,西至滨港十二路,北至北海大街(包含上述道路)。

(三)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提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共同守护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董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