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声・法院萌新成长记(七)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卢志强 2026-03-02 15:05:54
大众网记者 卢志强 通讯员 尹笑雨 滨州报道
开栏语:春归大地,万象更新。春节后开工第一天,我们带着初心与热爱,奔赴新一年的法治征程。
2025年的15名新录用公务员进入滨城法院已经半年有余,初入法院,如新芽破土;肩扛责任,似初心向阳,他们正以饱满的热情,学习业务、锤炼本领、踏实办事、为民解忧。
为展现新录用公务员的成长轨迹,记录青年干警与司法事业的初遇故事,该院推出【新年新声・法院萌新成长记】专栏,在这里,您将读到他们参与处理的案件、经历的思考、收获的感悟。他们以真挚的笔触记录履职点滴,以朴实的行动诠释为民担当。
一案一卷,皆是成长;
一言一行,不负初心。
让我们以青春赴使命,以微光暖人心,在新的一年里步履坚定、逐光而行。

吕雪营 民二庭试用期公务员
自入职以来,经手的案件众多,但有一起股权转让纠纷让我对司法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它不仅是一次法律适用的考验,更让我真切体会到,司法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堆砌,而是在法理与情理之间寻找平衡的艺术。
那是原告A公司与被告王某、B公司及第三人张某的股权转让纠纷。此前,A公司已起诉名义股东张某并胜诉,可张某未履行生效判决,A公司遂转而起诉实际股东王某与B公司。
初看案件时,我一度陷入纠结:若支持原告诉求,可能出现两份生效判决,导致原告获得双重受偿,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带着困惑,我反复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类案检索与法条释义等,一个关键判断逐渐清晰:A公司在此前起诉张某时,可能就已知晓其代持股权的事实,却仍选择张某作为相对人,选择权已然用尽,现不能再向实际股东王某与B公司重复主张。
我带着这份思考与承办法官深入沟通、细致研判,最终达成共识:案件的核心在于原告起诉名义股东张某时,是否明知张某代持事实。在查明事实后,我们积极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给出兼顾法理与实效的解决方案,引导双方理性化解纠纷。最终,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这起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司法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守护。作为司法人员,我们不仅是法条的执行者,更是公平正义的传递者。每一次对法理的严谨推敲、每一次与当事人的耐心沟通,都是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让纸面上的法律真正走进人心、温暖人心。
2026年,我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立足法官助理岗位职责,严格规范文书制作,坚持类案检索,统一裁判尺度,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务实的作风、更专业的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
责任编辑:卢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