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丨“10分钟加班官司”是堂维权法制课

半岛时评 |  2026-03-03 21:43:42 原创

高书华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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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算不算加班?近日,南通一起索要加班费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据闽南新闻网报道,男子刘某因7年间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在辞职时向公司索要两万余元加班费,二审被法院驳回。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加班认定需同时具备“时间+内容”双重要件。就是说,需要满足“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为用人单位提供实质劳动”“经用人单位安排或批准”三项核心要素。该案中,刘某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其行为属正式工作前的预备性工作,无直接劳动产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提前10分钟”是否算加班,这起看似微小的时间争议,触碰了职场中加班认定的模糊地带。法院的认定标准要素完备、标准清晰,为劳动者厘清了加班认定的法律标尺。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中,主张将“提前到岗”“延迟离岗”等作为加班的情形愈发常见。社交媒体上有这样一个段子,老板质问人事专员“某某天天晚到10分钟,为什么不记迟到”,结果被回怼“他每天晚走10分钟”。这恰恰反映了劳动者对休息权的关注,折射出如何平衡休息权和单位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

这一次,法院明确了加班的核心要义——用人单位支配劳动者本应自由支配的休息时间,且从中获得额外劳动成果,此种情形属侵害劳动者休息权,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作为补偿。若仅具备延时工作的形式,缺乏实质劳动内容,不宜认定为加班。换句话说,若有实质性加班内容,也可以无关延时多长,就能认定为加班。

本案中刘某提前10分钟到岗,进行工作前的准备,应被视为一种敬业的表现。它属于劳动者为履行主合同义务时承担的附随义务,既是职业自律的体现,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关系中的具体践行。

这无疑给公众提了醒:法律依法保护劳动者休息权,但需理性区分权利边界。劳动者若想正常获得报酬,对企业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就应严格遵守,干出符合岗位要求的成绩,才能在职场中站稳脚跟。这其中,工作时长和合同时长的边界,或许不一定清晰,但劳动者自己应明白,工作不是僵硬的合同条文,也存在拼搏、敬业、奉献一类的职场追求。

这不是画大饼,我们既要“爱你老己”,也应该“为己负责”。当然,个人若遭遇隐形加班,权益受到侵害,也要硬气维权。就像本案的法官所说,劳动者维权应聚焦实质超时、高强度劳动等核心权益,提高维权精准度。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高书华)

责任编辑: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