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是最好的保护——办案律师谈《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新变化
大众新闻 刘宸 2026-03-03 15:14:39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经常有人问我:你天天跟违法犯罪的孩子打交道,会不会觉得他们“坏”?
我的答案是:绝大多数孩子站上被告席,不是因为天生恶,而是因为在往下滑的过程中,没有人及时拉住他。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正式施行。作为一名一线办案律师,我想用三个最直接的办案场景,说说这部条例给家长、老师和孩子带来的实在改变。
场景一:孩子吸“笑气”、飙车炸街,家长怎么办?
几年前我办过一个案子。十六岁的男孩长期吸食“笑气”,家长报警三次,警察上门三次,每次都只能口头劝导。不是警察不作为,是当时法律没明确这东西归谁管、怎么管。后来孩子为了凑钱买“气”,参与抢劫,判了三年。
法庭外,他母亲哭着问:要是早点有人能管住他,是不是就不会到今天?
新条例把这块短板补上了,“滥用未列管成瘾物质”“飙车炸街”等行为,白纸黑字写进干预范围,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若发现孩子接触“笑气”“依托咪酯”等成瘾物质,或者参与非法改装车、飙车炫技,不要再觉得只是“调皮捣蛋”——这是法律明确的风险信号,第一时间向公安、社区报告,法律支持你干预。
场景二:孩子有了不良行为苗头,学校、社区该找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谁家都沾边,但过去谁也包不了圆。孩子出事了,一圈问下来,都觉得该对方管。
新条例专门设立“协同支持体系”,若遇到孩子有心理问题以及不良行为苗头,可拨打12355这个电话,平台会协调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介入,并可得到专业评估和清晰指引——帮你判断“这事严不严重”“下一步该找谁”。
场景三:孩子犯了错,这辈子是不是就完了?
很多家长问我这句话,新条例的回答是:不。
条例把孩子的行为分成三类:
逃学、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以学校教育和家庭管教为主;
结伙斗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严重不良行为,由公安机关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只有触犯刑法,才进入司法程序,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尽可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非监禁刑,给孩子保留学业和出路的活路。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研究怎么把“坏孩子”找出来,而是在每个人往下滑的时候,有一张网把他接住。
这部条例就是这张网,它没有发明多少新概念,但它让该管的事有人管,该帮的人有人帮,该留的路有路走。
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法律人、教育者、社会工作者、家长——把手伸出来,连成一张网。
预防是最好的保护。
而保护,永远不嫌太早。
(作者陈爱宝,系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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