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3月2日,泰安共查处酒驾、醉驾140起
泰安交警 2026-03-03 12:07:24
今儿可以喝点酒
但是
不能酒后开车!!!

2月15日-3月2日
共查处酒驾、醉驾140起
其中,酒驾122起,醉驾13起
二次酒驾5起
下面曝光近期查处的
部分酒醉驾案例
请以此为戒
2月26日4时26分,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行驶至明堂路与科技北街路口时,被交警城东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26日,朱某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S103省道孙家疃路口时,被交警城西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25日14时31分,孙某泽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S237黄前桥时,被交警岱东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月1日,高某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北留大街,被交警岱西大队查获。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9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18日22时46分许,李某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肥城泰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凤山大街路口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的小轿车相撞,致车辆损坏。李某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25日14时50分,安某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东平县稻香街路段时,被东平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23日14时34分,曹某伍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黄吴路王院村路段时,被宁阳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量再好”也要注意
一定不能酒后驾驶!

酒驾成本

泰安交警提醒
聚餐聚会时
请主动提醒、劝阻酒后驾车行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如需饮酒
请提前安排代驾、网约车
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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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