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样处置建筑垃圾,杭州拱墅城市运营集团建管公司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03 17:59:2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栏获悉,2月26日,杭州市拱墅区城市运营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拱墅城市运营集团建管公司”)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拱天水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内容显示,杭州拱墅城市运营集团建管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当事人于2026年02月0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耶稣堂弄***实施了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个人处置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运营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苏洪庆,由杭州市拱墅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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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