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导财评丨首席合规官集中到位,上市银行治理结构再升级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 孙罗南   2026-03-04 16:50:00原创

随着《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过渡期于2026年3月1日结束,上市银行首席合规官进入集中到位阶段。

近期,农业银行(601288.SH)、中国银行(601988.SH)、建设银行(601939.SH)、交通银行(601328.SH)、光大银行(601818.SH)、浦发银行(600000.SH)、齐鲁银行(601665.SH)、青农商行(002958.SZ)等相继发布公告,由行长或副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

这一轮密集任命,直接背景是监管规则的系统完善。2024年12月发布的《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同时,《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设置一年过渡期,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机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在此监管规则下,各家上市银行的岗位安排更多体现为制度对接与治理优化。

监管部门此前在答记者问中指出,《办法》旨在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管理体系,实现从“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的转变。

这一表述也体现了制度的核心逻辑——合规不再只是对监管要求的回应,而是要嵌入战略决策、业务经营的全过程。

从制度设计看,金融机构董事会对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主管或者分管领域业务合规性承担领导责任。这也使合规管理上升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

值得关注的是,制度对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给予了充分的履职保障,包括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以及相对独立的考核评价体系等,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设定相关义务。

各家银行披露的情况显示,由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成为较为普遍的选择。根据制度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首席合规官,由行长(总经理)兼任的,豁免任职资格条件,不需要取得任职资格许可。

从治理角度看,高管层直接承担合规职责,有助于提升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和协调效率,使合规要求更加顺畅地嵌入经营决策流程。

同时,制度也强调合规管理的严肃性和独立性,明确合规的核心要义是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范,不触“底线”、不碰“红线”。

岗位设立只是起点。制度同时强调,金融机构合规履职从高层做起,培育合规文化,提高全体员工合规意识。

整体来看,首席合规官的集中到位,标志着金融机构在新监管框架下完成了一项重要的治理衔接。从实践层面看,关键在于将制度安排转化为持续有效的运行机制。

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内控与合规能力已成为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当合规不再只是“防罚单”,而是转化为决策层的行为自觉和一线员工的职业习惯,其治理价值也将持续显现。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责任编辑:杨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