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惠民县水韵歌舞厅的设立公示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王君彩   2026-03-03 17:29: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惠民县水韵歌舞厅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和实地检查,拟决定批准,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申请人:惠民县水韵歌舞厅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李亭

场所地址:惠民县孙武街道环城南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南方向175米左右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活动

公示日期: 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3日(10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电话:0543-5331612    地址:惠民县乐安三路288号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2日

责任编辑:王君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