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胜诉原告当成被执行人,如此错误太离谱
洋葱快评 | 2026-03-04 16:56:34 原创
张泰来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胜诉原告竟然成了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近日,一起涉及限高消费的乌龙事件,引发关注。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当年9月,梁女士将广东中山一家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成功胜诉。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不承想,因涉事房地产公司未按生效判决要求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2018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第一法院”)向涉事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梁女士无辜躺枪,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一起成了被执行人。今年2月初,梁女士及其家人发现这一问题,分别于2月4日和2月24日向法院发送申请书,申请执行监督,但均未获回应,不得已求助媒体。3月2日,中山第一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应该是立案时输入错了,会先解除限高”。
发布限制消费令,本意在倒逼败诉的房地产公司执行生效判决。中山第一法院却错将梁女士当作涉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把她写进了限制消费令。如此一来,梁女士成了被执行人。本意维护梁女士合法权益的限制消费令,反倒成了禁锢她的“枷锁”,不但影响其正常消费,还有可能对其个人征信造成不利影响。
中山第一法院的这番操作实在错得离谱,更离谱的是其应对此事的态度。应当说,这一错误可能不好被发现,但不难核实。中山第一法院本应快速响应梁女士的请求,及时纠正错误。但是,面对梁女士家人的申请,法院却迟迟未予回应。直到媒体介入,这才漫不经心地表态尽快解除限制措施。似乎,此事只是一个文字错误,无关紧要,全不管此事对梁女士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涉事法院工作作风如此轻浮,态度如此傲慢,实难让人满意。
法律文书关乎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绝非小事。中山第一法院理当正视错误,立即采取行动,解除针对梁女士的限制消费措施,并向其诚挚致歉,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其做出补偿。与此同时,也有必要对涉事限制消费令的撰写、发布过程展开溯源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坚决处罚到人。如此,才有可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近年来,这类案例屡屡引发关注。被曝光的案例中,有写错原告被告的,有写错当事人性别的,还有写错时间的等等。应当说,这些错误多数属于低级错误,只要工作足够细致、扎实,错误完全可以避免。
法律文书的质量关系着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尊严,容不得半点差错。不管事务有多繁忙,工作人员都必须打起精神,认真对待,避免出错。相关部门也要将提升文书质量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人,完善撰写、审定、校对等流程。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张泰来
责任编辑:王学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