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答记者问丨去年淄博两级法院审结消保领域纠纷案件3366件

淄博发布 |  2026-03-05 16:17:32 原创

刘文思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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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淄博两级法院共审结消保领域纠纷案件3366件,其中调撤案件占比74.90%。案由主要集中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广告合同纠纷、虚假宣传纠纷等。

在3月5日由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鲁建发布了两起在消费领域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蒋某与某园林绿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蒋某购买某园林绿化公司开发的墓地,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后,按照当地习俗在墓穴中放置了相关物品。后某园林绿化公司擅自将该墓地出售给他人。蒋某得知后,某园林绿化公司与其协商约定为其更换墓地,并承诺对该墓地予以重新修建。修建后,蒋某认为新墓地所使用的材料远低于约定标准,某园林绿化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蒋某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和情感利益,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园林绿化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某园林绿化公司承认存在“一墓二卖”的情形,但不同意蒋某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经调解,某园林绿化公司将墓地重新修建;并进行了相应的财产补偿。

杨某某诉某畜牧科技公司、郑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杨某某通过网购平台,在某畜牧科技公司经营的店铺购买了5块“仔猪不锈钢电热板”。2025年5月25日,杨某某的猪棚发生火灾,经消防机关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热板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经评估,火灾造成财产损失28452元。杨某某遂将销售者某畜牧科技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8452元及鉴定评估费5000元。被告郑某辩称其销售的加热板所用发热线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合格,且已超过产品质保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起诉时,某畜牧科技公司已注销。一审支持了杨某某的诉求,二审经调解,郑某赔付杨某某2万元。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责任编辑: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