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贸会进口展品销售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3-05 15:31:17
3月5日记者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2026年、2027年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继续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进行明确规定。例如,针对机器、机械器具、电机、电气设备,每个展商每届展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上限为10件;针对牵引车及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数量上限为2件;针对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数量上限为5件。
《通知》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规定的展品类别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责任编辑:张誉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