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踩坑”怎么办?手把手教你维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06 08:54:49
办卡时笑脸相迎,跑路时人间蒸发;直播间里“全网最低价”,收到货却是“全网最劣质”;快递丢了,商家和快递公司互相“踢皮球”……消费的“坑”,你踩过几个?
在《壹点问法·律师唠一Law》直播中,山东省司法厅“法援银龄”法律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山东法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晶与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斌,为消费者梳理了一份“避坑拆招指南”。

特价商品不退?这是“霸王条款”
网购收到货发现货不对板,商家一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就想打发?陈正斌表示,这一理由完全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特价商品并非免责情形。对于“已拆封不支持退货”,陈律师解释,为检查商品进行的合理拆封不影响商品完好,商家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除非是定制、鲜活易腐等例外情况,否则‘已拆封不退’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他建议消费者保留开箱视频、订单截图等证据,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或12315投诉。
预付卡跑路:联合报案,追究责任
健身卡、美容卡办完商家关门跑路,是消费维权的“老大难”。卢晶建议,消费者先与商家协商,保留沟通证据;协商无效应向12315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陈正斌给出更“硬核”的建议:“一旦跑路,建议联合其他受害者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介入比单个民事诉讼更有威慑力。”他提醒,办卡要有风险意识,选择信誉好的商家,避免大额充值。
直播带货翻车:主播、商家谁担责?
直播间里主播卖力吆喝,收货后却发现商品质量低劣,该向谁索赔?卢晶分析,责任主体可能包括主播、直播间运营者、实际销售商家乃至平台。若主播是广告代言人,明知商品虚假仍推荐,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若直播间未标明实际销售者,消费者可主张其承担销售者责任;平台若未履行资质审核、内容监管义务,或明知侵权未采取措施,需与商家、主播承担连带责任,也需承担相应责任。陈正斌补充:“消费者拥有选择权,谁方便、谁有赔偿能力,就可以先向谁主张权利。”他特别强调,务必对直播内容录屏,防止证据灭失。
快递丢件:找准责任主体
快递丢件、破损,商家和快递公司互相推诿,消费者该找谁?陈正斌梳理了不同情况:未签收前丢件,风险由商家承担,消费者应找商家补发或退款;快递员未经同意擅自投递至驿站后丢件,责任在快递公司;签收后发现破损,若能证明是签收前造成的(如有开箱视频等证据),可向快递公司索赔。他特别强调“开箱视频”的重要性:“在驿站取件时,最好在监控下或自己录个视频,完整展示外包装和内件商品。一旦发现问题,这个视频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从线上到线下,从实物到服务,消费维权无处不在。两位律师共同提醒:保留证据、理性维权、熟悉法律,是每一位消费者的必修课。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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