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历史上的第一次丨档案公布:执行《中央关于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的指示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张学瑞 2026-03-05 18:28:53
本次公布的档案史料来源于滨州市档案馆馆藏中共垦利地委全宗,文件制发机关为中共华东中央局渤海区党委,文件形成时间为1947年2月19日,题名为:执行《中央关于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的指示。文件内容是渤海区党委发文贯彻中央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决定,围绕支前生产、妇女团体建设、妇女干部培养、权益卫生保障、党委妇委会建立作出部署,要求落实并汇报。

档案部分文字内容:
中央关于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决定中已明确地指出了目前妇女工作的方针、任务与办法。
我区因离战场较远,必须反对和平思想,加强战争观念,以生产为中心,贯彻支援战争的方针来开展妇女工作,应动员与组织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生产,以达到将生产提高一步的目的(略)同时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各种合作社(如纺织生产组,或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并加强合作社的领导,使能真正为群众服务,做到供给原料,推销成品,以便使妇女生产更向前发展一步。
妇委为同级党委部门之一,党委在计划讨论研究工作时,应吸收妇委负责同志参加,目前尚不能建立妇委的县里,党委应定期召集妇干研究妇女工作。
资料来源: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大众网记者 张学瑞 通讯员 刘福东 舒娜 王霄琳 吴森 张文英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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