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廉洁滨州    2026-03-06 10:52:52

中共滨州市纪委机关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部分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彰显组织为干事者担当、向诬告者亮剑的鲜明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查处的部分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无棣县某县属国有企业职工王某诬告该企业领导干部问题。

2025年4月至5月,无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多次收到反映某县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权色交易及违规提拔干部等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有关部门联合调查,举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举报人为该国企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某,其因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心生不满,指使配偶吴某某捏造事实进行不实举报,已构成诬告陷害。2025年6月,无棣县公安局对举报人王某、吴某某诬告陷害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无棣县纪委给予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无棣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党工委对王某予以党内除名,该公司党委给予王某免职处理。

二、邹平市某乡镇居民王某某诬告本市某市直单位科级干部档案材料造假问题。

2024年以来,王某某多次向组织部门反映邹平市某市直单位科级干部违规获取干部身份,出生年月及学习经历等档案材料造假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王某某因个人家庭不合理诉求未得到解决,与被举报人家庭产生矛盾纠纷,为发泄不满情绪,采取故意歪曲、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不实举报,严重扰乱信访举报工作秩序。2025年7月,邹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三、沾化区富源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曹某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5年4月,群众实名反映曹某某以清淤为借口,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将村民种植的百余棵大树挖掉的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11月,为解决村民灌溉问题,该村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对村西部分沟渠清淤,对在沟渠两侧村集体土地上种植小麦和白蜡树的农户提前通知和提醒,后续因清淤施工造成的损失将不予补偿。会后,曹某某安排支部委员宋某某单独给反映人下通知,对方明确表示无异议,且2024年12月10日在反映人种树的清淤施工现场,对方无阻拦施工行为。2025年5月,沾化区富源街道纪工委对反映曹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四、邹平市码头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某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4年12月,群众匿名反映周某某利用职务贪污村民土地流转违约金的问题。经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该村自2017年土地流转以来,收取的各承包户违约金,一部分按照地块亩数直接分配给村民,剩余部分则作为村集体收入转入该村经管站代管资金账户。经查阅经管站代管资金账目,未发现周某某贪污村民土地流转金的问题。2025年3月,邹平市码头镇纪委对反映周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五、惠民县某县直单位科级干部肖某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5年6月,惠民县某县直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期间,市、县组织部门收到关于反映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肖某某档案年龄造假的匿名举报。经审核干部人事档案、调阅相关材料、走访相关人员,肖某某干部档案中出生年月记载清晰、认定准确,不存在造假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7月,惠民县委组织部采取召开该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会议的方式,为肖某某受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继续扛牢责任,锚定“实干开局、实干作为、实干争先”,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护航,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提倡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力,如实、逐级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共同维护好规范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

责任编辑:董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