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档案馆档案公布:执行《中央关于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的指示
滨州政务 | 2026-03-06 15:14:59
通讯员 刘福东 舒娜 王霄琳 吴森 张文英 整理来源:品质滨州客户端
本次公布的档案史料来源于滨州市档案馆馆藏中共垦利地委全宗,文件制发机关为中共华东中央局渤海区党委,文件形成时间为1947年2月19日,题名为《执行<中央关于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的指示》。文件内容是渤海区党委发文贯彻中央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决定,围绕支前生产、妇女团体建设、妇女干部培养、权益卫生保障、党委妇委会建立作出部署,要求落实并汇报。

档案部分文字内容:
执行《中央关于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的指示
中央关于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决定中已明确地指出了目前妇女工作的方针、任务与办法。为了贯彻、执行这一决定特作如下指示:
第一,我区因离战场较远,必须反对和平思想,加强战争观念,以生产为中心,贯彻支援战争的方针来开展妇女工作,应动员与组织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生产,以达到将生产提高一步的目的(略)同时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各种合作社(如纺织生产组,或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并加强合作社的领导,使能真正为群众服务,做到供给原料,推销成品,以便使妇女生产更向前发展一步。
第二,关于妇女团体的建设问题。应了解妇女代表大会是更广泛地民主地团结妇女的最好的组织形式,但在进行中切忌形式主义,一切较重要工作,都须在选举的和指定的积极分子的代表会议上讨论发扬民主,并在某些重点乡建立妇女代表大会,以奠定初步的民主基础,有些乡已经建立的可筹备建立县的代表大会,至于一般县区,目前尚不能建立的可保持原有组织,加强领导,待一定时机再建立代表大会以改选妇联会。
第三,培养提拔妇女干部,使妇女干部参加各种工作。领导上必须经常注意提拔培养女干部,并使用一批女干部到各种工作岗位上去使其在各种工作中加强其锻炼,培养以发挥其力量,不得对妇女干部有所歧视,同时各地开办之训练班或党校,尽可能调一批妇女干部去学习,在国民学校各中、小学,师范等教育机关,应有计划的动员一部分妇女入学,并在群众中进行教育,使其自愿送妇女入学。(略)
第五,建立各级党委的妇委会。为加强党委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党委应建立妇委会,在目前条件下可在地委及各重点县内先行建立(最好于“三八”节前完成),一般县如具备条件的,亦应建立,妇委应选择政治坚强,思想作风正派,有工作能力的女干部充任书记,如暂时尚没有适当的女干部担任,可由党委指定一名委员兼任书记,副书记可由适当的女干部充任,各级党委在确定妇委名单后即交区党委批准。
妇委为同级党委部门之一,党委在计划讨论研究工作时,应吸收妇委负责同志参加,目前尚不能建立妇委的县里,党委应定期召集妇干研究妇女工作。
各级党委接此指示后,详加研究并布置执行,并将执行情形及时汇报区党委。
区党委
二月十九日
资料来源: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责任编辑: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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