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务 | 旅游安全的法治之思——从2026年喀纳斯母女落水事件谈起

山东法制报 |  2026-03-07 17: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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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新疆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称,当日13时30分许,在喀纳斯景区花楸谷附近区域,两名游客(母女)越过警戒线在河边拍照时,小孩不慎落水,其母亲随即下水营救,过往人员及时将两人救助上岸。这起“有惊无险”的事件,实则是现行旅游安全治理体系的一次严峻“压力测试”,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我国旅游安全管理在“打卡文化”盛行背景下的深层困境。

近年来,不少游客为追求“出片”效果,擅自靠近危险区域,由此导致的意外事件屡见不鲜。尽管此次因众人合力施救而未酿成惨剧,但这一事件仍为我们敲响警钟。本文旨在通过该案例,从完善立法、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三个维度提出对策建议。

完善立法

确立“有偿救援”与信用惩戒

1、明确擅闯“禁区”的违法性:推动地方立法先行,制定《高风险旅游区域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擅闯景区设置的警戒线、围栏等行为的违法性质,消除“警戒线仅是建议”的认知误区,为后续执法提供明确依据。

2、确立“有偿救援”法定原则: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游客因故意违规、无视警示、擅闯未开发区域而引发的救援行动,相关人力、设备等救助费用由被救助人承担,将“谁违规、谁买单”从道德呼吁上升为法定义务,解决救援费用追偿缺乏法律支撑的难题。

3、构建信用惩戒机制:建立跨区域的旅游安全信用管理体系,授权相关部门将旅客违反规定擅闯“禁区”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视情形给予警告、限制进入重点景区等惩戒措施。

强化监管

推行“综合执法”与科技赋能

1、推进监管体制革新:为进一步提升景区安全管理效能,着重在重点景区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文旅、公安、应急、林业等力量,设立统一的安全监管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安全”。

2、强化科技主动防控:积极引入前沿科技手段,强化主动防控能力。利用AI智能监控、无人机巡航及物联网传感技术,实现对越界行为的自动识别与实时预警。变“人防”为“技防”,解决人力巡查覆盖不足、响应滞后的问题,将风险拦截在事故发生之前。

3、打破数据孤岛:通过深度融合景区监控、公安天网及应急指挥平台的数据链路,以此消除信息壁垒。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效的风险联动响应机制。确保一旦系统报警,让警情能一键推送至最近的执法终端,从而实现力量的快速抵达与精准处置。

严格执法

落实“处罚+追偿”双重责任

1、推广“行政处罚+民事追偿”双轨模式:依据已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双重追责。对于越界行为,执法部门不仅要依法开具行政罚单,更要启动救援费用追偿程序,通过经济制裁与行政处罚双管齐下,让违规者真正感到法律约束力,形成实质震慑。

2、规范取证与裁量流程: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监控视频等证据链,解决“取证难”问题。制定标准化的裁量基准,确保每一起违规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开的处理。

3、落实联合惩戒与免责保护:依据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对严重违规者的“黑名单”限制措施。同时,细化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的操作细则,消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治,形成“违规必究、救援有偿、善举受保”的良性法治生态。

喀纳斯母女落水事件警示我们,旅游安全不能靠运气兜底,更不能靠“英雄救场”来维系。唯有通过完善立法填补制度空白,强化监管消除技术盲区,严格执法树立规则权威,才能让那道看似冰冷的警戒线真正成为守护生命的“安全线”,让每一位游客在法治的庇护下欣赏祖国的大好河山。

(任怡丞 夏梦)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