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树人,明法笃行!青葵·未检开讲“开学第一课”
地方法治 | 2026-03-07 17: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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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伊始,为了再次敲响学生心中的法治警铃,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崂山实验学校,围绕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同学们带来一堂法治课。

“同学们,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施行,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理有了重大变化。”检察官严肃地告诉同学们,年龄不再是违法的挡箭牌。14-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若不满14周岁,必须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随后,检察官结合办案实际,给同学们讲解了两个未成年人因为严重违法行为被送入专门学校的案例,向同学们普及了专门学校及专门矫治教育,以此告诫学生约束自身行为,明确行为红线。

这堂“开学第一课”,让学生明白了法律是保护我们的铠甲,也是约束行为的准绳。帮助学生敬畏法律,规范言行,让法治的阳光照亮学生成长的每一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对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处罚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崂山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