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出台普职互转实施细则,明确五大关键环节畅通学生成长通道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06 21:39:43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发展,完善“双向畅通、多元选择”的人才成长路径,威海市教育局日前制定出台《威海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从互转范围、程序、考核方式、转学次数及学分认定等五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学生多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互转范围。原则上中职学校学生仅限转入县域内指定普通高中学校(其中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及市直中职学校学生可转至中心城区高中);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面向全市所有的中等职业学校转学。首批确定13所普通高中学校可接收中职学校学生转入,参加互转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规范互转程序。有关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可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方式,协商结为互转学校。一般按照学校发布互转通知、学生自愿申请、转入学校考核、拟定转入(出)名单、公开公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学籍变动等基本步骤开展互转工作。

规范转学考核方式。由于各学校办学性质、招生标准等不同,考核方式有所区别,互转方案由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报考特长生的考生还需通过特长专业测试;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须经职业适应性测试。

限定转学次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普通高中学校有2次机会,分别安排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进行。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中职学校有3次机会,分别安排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完善教学衔接和学分认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将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已在转出学校修习的课程,按照“相同课程直认、相近课程可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连宁燕

责任编辑:范华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