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承装(修、试)这类业务,上海东捷建设及其子公司领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09 11:30:3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能源信用公示栏获悉,3月3日,上海东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东捷建设”)及其子公司——上海新能凯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新能凯博实业”),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同日收到华东能源监管局罚单。

处罚事由显示,上海东捷建设将承揽的“上海浦东新区(电气)110kV输变电工程”中所涉110千伏电缆及保护安装调试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实际交由其他单位具体实施,符合国家能源局《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第九条的认定标准,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此,华东能源监管局依据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鉴于该单位相关违法行为不符合从轻或者减轻、从重处罚情形,决定按一般处罚,对该单位违法分包承装电力设施业务的行为,处0.55万元(分包合同金额72.87万元的0.75%)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违法分包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2.55万元。处罚执行情况为:正常执行。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6〕28号。

华东监能罚字〔2026〕29号则显示,上海新能凯博实业将承揽的“张桥养护院综合整新市政配套工程”中所涉变压器、开关柜安装及调试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实际交由其他单位具体实施,符合国家能源局《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第九条的认定标准,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华东能源监管局依据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鉴于该单位相关违法行为不符合从轻或者减轻、从重处罚情形,决定按一般处罚,对该单位违法分包承装电力设施业务的行为,处0.05万元(分包合同金额6万元的0.75%)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46(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该单位违法分包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给予警告,罚没2.51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东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乔跃忠,由上海恒能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上海新能凯博实业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秦国强,由上海东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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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