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菏说法丨女方亲属遭受人身伤害起诉离婚法院予以支持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3-09 17:31:56原创
大众网记者 李欣 菏泽报道
基本案情
赵某与王某于2024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7日举行订婚仪式,12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赵某曾于2025年3月怀孕,因身体原因导致先兆流产,双方未育有子女。2025年6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赵某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生活。其间,王某去赵某娘家做和好工作未果。2025年6月21日,王某前往赵某娘家,与赵某的父亲李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下持刀将其致伤,后王某逃走。
经鉴定李某构成轻伤二级。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已生效。
现赵某以婚前了解不深、婚后矛盾突出及王某故意伤害其父亲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返还相关被褥及个人物品。王某辩称不同意离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夫妻及家庭成员应互相尊重、敬老爱幼,不得实施伤害行为。本案中,双方结婚时间短,未形成稳定夫妻感情,分居后,双方本应冷静沟通、妥善化解分歧,但王某在试图和好的过程中,故意伤害赵某的父亲李某,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不仅侵犯了老年人的人身权益,也严重伤害了赵某的情感,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基础,现赵某明确表示无和好可能,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准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重点保护女性等弱势群体权益,既尊重了女性追求婚姻幸福的合法权利,也对一方故意伤害家庭成员、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作出了否定评价,明确了婚姻家庭中的行为边界,彰显了法律对平等、和睦、文明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为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提供了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