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菏说法丨丈夫能否在妻子怀孕期间起诉离婚?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3-09 17:31:44原创
大众网记者 李欣 菏泽报道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女)于2025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5年11月张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期间发现,李某已怀孕,李某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将李某怀孕情况告知张某,但张某仍坚持离婚诉求。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在怀孕期间,属于法律明确予以特殊保护的期间。张某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
案件裁定驳回后,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持续跟进双方关系修复工作。承办法官从家庭伦理、夫妻责任、胎儿健康成长等角度,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劝导沟通,引导男方多一份理解与担当,鼓励夫妻二人互谅互让、共渡难关。经过积极调解与耐心工作,双方最终重归于好,家庭重归和睦。
典型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核心。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调整,不仅在于解除与分割,更在于引导与修复。
法院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关于“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从程序上保障了孕期妇女及胎儿的权益,彰显了法律对女性特殊时期的刚性保护与人文关怀。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实质化解纠纷理念,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仍从多个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夫妻重归于好。这种“审判+修复”的工作模式,从根源上挽救了婚姻危机,为家庭和睦与子女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
本案的妥善处理,既严格遵循了法律对妇女特殊时期的刚性保护规定,又以柔性司法修复了家庭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文明家风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责任编辑:刘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