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习之·学有道丨实现居民增收要重视中低收入群体

学有道 |  2026-03-10 06:00:00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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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1、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还存在一些深层矛盾值得重视,主要表现为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偏低,财产性收入集中于高收入群体,而中低收入者依赖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

2、我国需立足国情,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托底、社会协同”的政策体系。短期需通过精准补贴、消费刺激快速提升可支配收入,中期依托就业质量提升、分配制度改革夯实收入增长基础,长期通过教育公平、社会保障筑牢收入安全网

实现居民增收要重视中低收入群体

□钟 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明确指出,要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

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加剧、国内消费驱动转型深化的背景下,缩小收入差距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是夯实经济内循环的核心基石、破解社会公平与发展失衡的关键抓手、应对全球不确定性的战略选择,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核心命题。

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是关键切口

在出口和投资面临不确定性的背景下,消费正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夯实经济内循环,已经成为缓解当前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的重要政策措施。

中国拥有14亿多人口的超大市场,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然而如何将国民的收入转变为可自由支配的消费能力,这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挑战。中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更高,这部分群体收入的增加可直接转化为消费需求。因此,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是发掘国内庞大消费市场潜力的关键切口。

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是夯实经济内循环的重要基石。中低收入群体占我国人口主体,具有更高的边际消费倾向。提升这一群体收入,可通过释放消费潜力,直接转化为商品与服务消费需求,形成“收入增长—消费扩张—经济提质”的良性循环。

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是破解社会公平与发展失衡的关键抓手。当前我国,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仍较突出。以城乡为例,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56元,差距明显。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既是落实共同富裕要求的民生工程,也是缓解阶层固化、增强社会流动性的重要途径。通过再分配调节与机会均等化政策,可逐步缩小收入鸿沟,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为高质量发展奠定稳定的社会基础。

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也是应对全球不确定性的战略选择。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产业链重构的背景下,依赖投资与出口的传统增长模式亟待转型。中低收入群体作为“消费后备军”,其收入提升可有效对冲外部需求萎缩风险,增强经济韧性。同时,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可纠正“政府强、企业强、居民弱”的分配格局,重塑发展成果共享机制,促进释放全要素生产率潜力,助推国家向高收入阶段跃升。

当前收入分配格局仍存在深层矛盾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还存在一些深层矛盾值得重视,主要表现为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偏低,财产性收入集中于高收入群体,而中低收入者依赖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具体体现为:

一是从初次分配看,劳动报酬占比长期偏低。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长期徘徊在43%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5%-65%的水平。这种“强资本、弱劳动”的分配格局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在经济增长中的获得感不足。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小微企业作为吸纳就业主力,其员工平均工资远低于国企,且社保覆盖率不足,加剧了收入分配的结构性失衡。

二是社会保障断层,脆弱性与预防性储蓄并存。居民增加储蓄的目的是应对不确定性。中低收入群体医疗支出压力大,养老保障不足,教育负担较重。这些系统性风险迫使中低收入家庭储蓄率高,显著抑制了即期消费能力。

三是财产性收入渠道狭窄,城乡二元结构固化。2025年我国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8.0%,且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依赖土地流转,而城镇居民通过房产增值和金融投资实现财富积累,差距巨大。

四是就业市场面临技能错配与灵活就业风险。当前劳动力市场呈现“冰火两重天”:一方面,制造业高级技工缺口达3000万人,月薪超万元岗位无人问津;另一方面,农民工群体学历往往较低,难以适应产业升级需求。新就业形态虽然创造了大量岗位,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者参保率低,收入波动相对传统就业形态较大,且职业发展通道基本缺失。

目前我国已构建多层次的增收政策体系,如:一是社会保障提标。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26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全国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从143元涨到了163元。从2009年的55元到2026年的163元,十七年间,累计上涨了108元,尤其是近三年连续以20元的幅度上调。二是税收调节机制。个税起征点目前已调至5000元,叠加住房、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工薪阶层税负明显减轻。三是农村增收行动。通过种粮收益保障、土地增值分配优化等举措促进农民增收。

然而,现有政策举措还存在一些结构性瓶颈,如:一是养老金双轨制矛盾,农村居民待遇显著偏低。二是技能鸿沟制约,制造业转型升级催生了大量技术岗位,但中低收入劳动者技能错配突出。三是财产性收入失衡。股票、房产等收益向高收入群体集中。

市场主导+政府托底+社会协同

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既是破解当前经济内需不足的关键抓手,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

我国需立足国情,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托底、社会协同”的政策体系。短期需通过精准补贴、消费刺激快速提升可支配收入,中期依托就业质量提升、分配制度改革夯实收入增长基础,长期通过教育公平、社会保障筑牢收入安全网。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重构初次分配格局,建立“劳动生产率挂钩”机制。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最低工资标准与GDP增速挂钩。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力度,鼓励吸纳就业。推动技能导向型薪酬改革,针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配套薪酬激励机制,如技能等级与薪资挂钩。

筑牢社会保障网,构建“精准滴灌”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医疗与养老保障,构建普惠托育与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在:一是完善分层分类救助机制。建立“大数据+网格化”低收入群体识别系统,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5倍的家庭纳入动态监测。安排专项救助资金,重点聚焦医疗托底、住房保障、教育帮扶。二是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将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平台预存+政府补贴”的参保模式。实施“养老金托底工程”,每年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建立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在社区建设一体化养老托育设施,对运营机构的水电气费用按居民价格执行。

激活财产性收入,开辟“资源变资产”通道。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重点在,一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二是创新城市资产增值路径,稳定房地产市场,通过REITs试点激活存量资产。

提升就业质量,构建“技能-岗位”闭环。一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服务,建立让就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需求,特别是针对制造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主力领域。二是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加强平台经济劳动权益保障,明确骑手、主播等灵活就业者与平台的劳动关系,强制平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建立收入保障基金,用于支付从业者因伤病、失业导致的收入损失。

总之,在政策设计上,需注重两个结合:

一是初次分配改革与再分配调节相结合,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和税收优惠形成收入增长“双引擎”;

二是就业质量提升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构建培训与就业的闭环。由此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提升路径。通过系统性改革,最终实现经济增长有速度、收入分配有公平、民生改善有温度的目标。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祯周 张浩 崔凯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