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习之·学有道丨推动财产性收入向“多元支撑”转变
学有道 | 2026-03-10 06:00:00 原创

推动财产性收入向“多元支撑”转变
□ 任兆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在介绍今年工作任务时进一步明确,要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在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薪酬和社保制度等方面推出一批务实举措。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夯实民生福祉、激发消费潜力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3377元,增长5%,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但作为居民收入来源之一的财产性收入,仍是收入分配体系中的突出短板,其“结构单一、城乡失衡、水平偏低”等问题逐步显现,成为制约居民增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重要因素,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结构单一,利息收入占比过高,增收弹性严重不足。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490元,仅占可支配收入的8%,且增速仅1.6%,显著低于工资性收入5.3%、经营净收入5%、转移净收入5.7%的增速,是四大收入来源中增速最慢的板块,对居民增收的贡献度严重不足。从收入构成看,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比重超过七成,且以银行存款利息为主要形式,而红利、租金、知识产权收益等具备更高收益弹性的收入占比不足25%。这种“存款依赖型”结构,导致居民财产性收入与利率周期深度绑定,收入弹性严重不足,难以在居民收入增长中发挥稳定支撑作用。
二是城乡失衡,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短板尤为突出。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达5481元,而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仅约618元,相差近9倍,成为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推手。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狭窄,以少量土地流转租金为主,且普遍存在流转价格偏低、收益保障不足等问题,难以形成稳定的增收渠道。
三是水平偏低,国际对比差距明显,财富增值渠道受限。从国际比较看,美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15%,其中股息收入与利息收入基本持平;OECD(经合组织)国家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普遍在15%-25%之间,远超我国8%的水平。从居民资产配置结构看,我国居民家庭总资产中约70%集中于房地产,金融资产中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占比仅3%,远低于美国居民35%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资产配置过度集中于不动产,导致居民财富增值渠道严重受限,难以分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红利。
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乏力,表面上是居民资产配置行为和收入结构的问题,本质上是资本市场功能、城乡要素市场、产权制度体系等多维度的机制障碍,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资本市场功能错位,投资回报保障不足,限制了居民投资收益。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重融资、轻投资”的倾向,尽管2025年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达2.6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但平均股利支付率37.7%,仍较国际成熟市场低5-10个百分点,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分红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同时,普惠金融产品供给存在明显短板,适合中低收入居民的低门槛、稳健型投资工具匮乏,进一步加剧了“存款避险”倾向,大量居民储蓄难以转化为财产性收入。
二是城乡要素市场分割,金融服务覆盖不均,加剧了发展鸿沟。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尚未完全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向城市倾斜,农村居民难以公平分享资产增值收益。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县域以下金融网点密度仅为城市的1/3,金融服务触达能力仍严重不足,导致农村居民既缺乏便捷的投资渠道,又难以获得资产增值所需的金融支持,形成了“资产沉睡”与“投资无门”的双重困境。
三是农村产权权能残缺,交易体系不健全,抑制了农村资产变现增值。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资产股份等农村资产的抵押、流转、入市等权能尚未完全放开,实践中仍存在产权确权不彻底、权能赋予不充分、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滞后,全国统一的交易平台尚未搭建,产权评估、担保、流转等配套服务机构严重不足,导致大量农村资产难以转化为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针对当前居民财产性收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制约,要紧扣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统筹效率与公平、兼顾城镇与乡村,加快构建财产性收入多元增收的长效机制,推动财产性收入从“单一依赖”向“多元支撑”转变、从“城乡失衡”向“均衡发展”跨越。

优化资本市场功能,拓宽城镇居民多元化投资渠道。一是丰富普惠金融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科创债券、绿色债券等多元化固定收益产品,规范推进REITs等资产证券化工具发展,扩大居民不动产投资渠道。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开发低门槛、低波动、稳健型理财产品,建立健全金融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适配体系,引导居民理性投资。二是完善投资回报保障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分红约束,推行分红专项监管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上市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基金管理人考核机制与投资者长期收益绑定,引导居民储蓄向资本市场合理、有序转化,让居民能够充分分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红利。
破除要素壁垒,推动城乡财产性收入均衡发展。一是加快构建城乡统一要素市场。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同责”,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居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加快完善城乡物流与金融基础设施网络,降低农村居民投资交易成本,推动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二是强化农村金融精准赋能。持续扩大农村普惠金融覆盖面,加快建设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开发基于农村产权的信贷产品。深入开展农村居民金融素养提升行动,普及投资理财与风险防范知识,培育农村居民理性投资意识,提升农村居民财产管理能力。
深化农村产权改革,全面激活乡村财产性收入潜力。一是推进产权确权与权能释放。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赋予农户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户合法住房通过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盘活利用,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跨区域流转机制,拓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二是健全农村资产交易体系。加快搭建全国统一、层级清晰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土地流转收益递增与集体分红制度,确保农户分享资产增值收益。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配套服务体系,降低资产变现门槛,让沉睡的乡村资产真正变成增收的活水。
综上,唯有通过系统性的制度改革、市场化的机制创新、普惠化的服务供给,才能真正打破制约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堵点难点,构建起多元、稳定、可持续的增收长效机制,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好地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筑牢民生根基。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现代财税治理研究院)
责任编辑:刘祯周 张浩 崔凯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