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复工,健康先行!烟台疾控提醒: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要做好!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3-09 17:19:25原创

大众网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胡志强 曾颖雪 烟台报道

春节过后,企业陆续复工复产,部分新招录劳动者将被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为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馨提醒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做好复工后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工作。

一、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签订劳动合同,不等于已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企业安排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如实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也可通过补充协议单独告知。劳动者工作岗位或作业内容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履行告知义务。

二、规范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普通健康体检,不能替代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组织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科学安排岗位,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三、落实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开展普通岗前培训,不等于已完成职业卫生培训。

企业在开展业务、安全培训的同时,必须组织上岗前职业卫生专项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内容,切实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护与个体防护

配备防护设施和用品,不等于实现有效防护。

企业要优先采用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等措施,从源头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对超标岗位,必须配齐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落实防护措施、改善作业条件。

新年开工,健康为先。各企业在全力抓生产、促发展的同时,要切实扛起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筑牢职业健康防线,切实守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