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为企业卸下不该扛的重担

红星新闻    2026-03-10 08:54:26

每年全国两会期间,司法都是公众最关注的焦点之一。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规范涉企执法司法,纠正涉企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认定69件已诉案件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再审改判6家企业、12名企业经营者无罪。

在有些单调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负重前行的企业,是一户户奔波生计的家庭。翻看媒体报道,类似“小过重罚”“过罚失当”案件不在少数,获利和罚款数额相差悬殊,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也容易让公众对执法的目的和公正产生质疑。比如正义网曾报道,小超市销售两桶过期方便面被罚款1万元。而经深入调查,发现这家小超市是初次违法,涉案的两桶方便面价值仅10元,之所以过了保质期,是当事人盘货疏忽导致。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1万元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此外,还有商家卖360元过期茶叶罚款5万元,也被认定为“小过重罚”……

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行政处罚也不是简单的“按图索骥”。翻看行政处罚法,其中明确规定了,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此外还有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具体情形。立法目的就是避免行政处罚“机械化”,损害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体权益。在实践中,如果将罚款金额等同于执法力度,不分青红皂白“重罚了之”,很容易背离公众的常识认知,对经济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其实,不止是“小过重罚”“过罚失当”,近年来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也常常引发社会关注。现实生活中不乏执法“异化”现象,媒体屡有案例曝光:有的违规异地执法抓捕;有的以执法司法办案为名,违规罚没财物,谋取经济利益;有的将正常的合同纠纷认定为合同诈骗,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的为获取更多罚没收入等,随意扩大管辖权。这些形形色色的违法行为,同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执法威严,成为推行法治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民生无小事,司法有温度。人民法院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纠正367个涉企过罚失当案件,意味着关联主体或扔掉了违法的帽子,或卸掉了沉重的经济包袱,不至于“因罚关门”影响生计生存。而放眼更广泛的行政行为领域,人民法院聚焦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依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和裁判,成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强效“复轨器”,有利于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最高法多次强调,把“如我在诉”意识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通过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经营活力,促推涉企司法质效提升,不仅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也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中,感受到更强烈的公平正义。

来源:红星新闻,作者:柳宇霆)

责任编辑:张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