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占用林地,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10 11:57:57
日前,信用中国公示了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虎林草行林罚决字﹝2026﹞001号显示,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未经林草部门批准,擅自在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西南岔经营所43林班内占用林地56.65亩(林业辅助生产用地37769.74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黑财农[2016]1号文件的规定,黑龙江钧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黑钧信评报字【2026】第26003号)。虎林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限期2026年5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恢复植被的费用: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经党组研究按宜林地进行处罚)37769.74平方米:37769.74平方米×4.5元/平方米×1倍=169963.83元。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费用:1745505元×1倍=1745505元。总计1915468.83元。
公开信息显示,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本22996.045947万元,是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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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新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