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江河幕墙有限公司因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被罚27.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3-13 11:09:42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江河幕墙有限公司因未按照环评文件及审批决定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被处以27.5万元罚款。

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9月10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反映,称济南江河幕墙有限公司注胶工序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生产光伏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和石材幕墙。其“济南江河绿色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于2022年6月通过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审批(章环报告表〔2022〕29号),并于2024年11月底部分建成投产,但尚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根据环评文件及审批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木材、铝型材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注胶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

具体要求为:铝型材、木材切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DA001、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注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需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切割工序虽未生产,但4条组装生产线(7#、8#、9#、10#注胶间)均正在生产,注胶工序未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仅切割设备配套了自带简易除尘袋。

执法人员认定,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2025年9月30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6年2月4日,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27.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环罚〔2025〕ZQ041号,公示截止期为2029年2月4日。

公开资料显示,济南江河幕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3-10,法定代表人为徐海宾,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81MA3WBTBHXW,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黄旗山一号路1688号,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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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阁